廣東5城試點共有產權房 江門 快或在2020年實施

在我們身邊

有不少收入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的“夾心層”群體

面對不斷攀升的房價

常常感到無助

今天

那就是共有產權房終於要來了!

廣東5城試點共有產權房 江門 快或在2020年實施

那共有產權房究竟是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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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共有產權住房,是指個人按房屋價格總額一定比例出資,並持有這部分產權,其餘部分產權份額由 承擔的住房。

承購人的產權份額為承購人實際出資額佔配售房屋價格總額的比例,其餘部分產權份額由 承擔。承購人持有的產權份額,可在個人出資不低於60%的條件下,由個人自行選擇出資份額,形成共有產權住房。

日前,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於開展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探索試點的通知》(簡稱《通知》),提出在廣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5市先行探索試點共有產權住房政策,試點時限為1年。

業內人士認為江門 快或在2020年實施!

廣東5城試點共有產權房 江門 快或在2020年實施

什麼人能買?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以家庭為單位申請配售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本市戶籍居民。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成員在本市沒有自有住房或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少於15平方米,且5年內沒有住房轉出記錄的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

新市民。本人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市居住證,在本市連續購買社保5年及以上,家庭成員或本人在本市沒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或個人。

價格貴嗎?

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價格一般低於同期同地段樓盤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10-20%。允許承購人增購共有產權住房的產權份額,直至取得完全產權。

戶型有多大?

新建的共有產權住房以中小套型為主,單套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90平方米以內。

能轉手賣或繼承嗎?

購買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符合上市條件的,允許承購人上市出售,同等條件下, 享有優先購買權。

承購人增購、上市出售或 回購的價格,應隨行就市,按同時期、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確定。

承購人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供應條件的,應當通過增購取得完全產權實現退出,或由 回購其 的產權份額。因承購人債務等原因,共有產權住房購買不滿5年而被法院強制處置時,承購人應當予以退出共有產權住房,由 回購其 的產權份額。

可以貸款嗎?

信貸和公積金都可以!

金融機構應按照銀行相關管理辦法對共有產權住房承購人提供個人住房按揭貸款。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 對符合共有產權購買資格的保障對象提供貸款支持。共有產權住房承購人可以提取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共有產權住房承購人優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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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有望推出共有產權住房產品

周邊城市準備試水共有產權房住房政策,江門是否會跟進?採訪中,不少街坊有此一問。

王韶首先表示,共有產權住房概念早已提出,2014年4月,住建部發布《關於做好2014 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黃石作為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2017年4月,住建部等部門發佈《關於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出超大、特大城市和其他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熱點城市,要增加公租房、共有產權房供應;2017年9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關於支持北京市、上海市開展共有產權住房試點的意見》,支持北京市、上海市深化發展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工作,鼓勵兩市以制度創新為核心,結合本地實際,在共有產權住房建設模式、產權劃分、使用管理、產權轉讓等方面進行大膽探索,力爭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試點經驗;2017年12月23日,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指出,2018年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多渠道解決群眾住房問題。

“因此,不僅是佛山市,其實北京、上海、南京、福州、煙臺等線城市已有共有產權房項目落地。相信未來廣東其他城市也會加快推出共有產權住房,實現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王韶認為。

美智地產總經理湯建軍則指出,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探索的核心是構建完善的住房供應體系,確保不同的住房產品供應能滿足不同的置業需求,即所謂的“ 有市場、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因此,從長遠來看,該系列的住宅供應體系勢必會逐步普及,江門也不例外,而從本輪廣東的政策試點時限為1年來看,預計江門 快或在2020年新增共有產權住房產品。

“當前,住房嚴重短缺的時代已經基本結束,房地產市場的主要矛盾從總體供應不足轉為結構性失衡。相信當地 一定結合本地發展實際,制定出符合當地特色的住房保障政策。”王韶表示。

有助於中低收入人群安居樂業

相對而言,一二線城市的住房問題更為突出,開展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更容易獲得理解。

那麼,如果在江門這樣的三線城市開展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意義何在?

江門地產智庫成員、樓市分析師馮景全認為,主要是保障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利益。經過近兩年的上漲,江門房價已接近翻倍,中低收入者購房壓力大增。共有產權住房的出現,讓中低收入群體以佔有一定產權、以較低價格購買商品房,有助於中低收入人群安居樂業。

如他所說,記者留意到,江門市統計局公佈的數據顯示,去年,江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851元,而江門市住建局的數據顯示,全市去年一手住宅成交均價為7367元/平方米。假設市民購買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總價約74萬元,即便將人均可支配收入26851元全部用於買房,一對夫妻也需要14年左右。

事實上,在我們身邊,還有不少人的可支配收入並未達到這一標準,既無力購買商品房也不符合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置身於市場和 保障之間,即“夾心層”群體。

“共有產權住房的出現將對中低收入者的購房需求造成一定分流,具有完全產權的商品房需求將出現一定下降,有助於房價的穩定,屬於房地產長效機制的手段之一。”馮景全說。

湯建軍則表示,過往針對中端市場, 更多是利用經濟適用房或限價房等以 手段強硬壓低售價的手法來干預市場,結果導致部分尋租行為,影響市場的正常發展。而現階段重點探索的共有產權住房則更傾向於以市場價值為基礎,從產權比例上進行分割,與 共享住房,一定程度上減少尋租的空間。

他進而表示,對於江門來說,共有產權住房的供應意義,關鍵在於供應對象的範疇,究竟是支持中低收入群體的合理置業需求,還是扶持中 人才的居住置業需求,或者是兼而有之,都直接影響到政策實施的意義。整體而言,從供應端來看,住房市場的供應產品越趨多元化,對於樓市的健康發展是利好的,對於低中 置業需求而言,均能得到一定的滿足。而對於商品房發展來說,或許也透露著其目標客戶逐步向中 需求轉移的苗頭。

對於實施共有產權房大咖說要注意四個原則

共有產權住房作為 著力解決民生問題的有益嘗試, 值得深入探索。合璟華富地產總經理黃錦康認為,共有產權住房要注意四個原則。

,產權清晰。市場經濟實踐至今,產權明晰已經是 經濟活動的基本前提,因為在產權明晰的條件下,資源的配置才能實現 效率。既然是合資購買,雙方通過資金聯繫取得商品,必然要明確未來轉讓的收益分配方式,而且還要區分共有產權住房溢價的主要因素,是地價上升引起的,還是建築成本上升引起的,又或者是利率引起的,因為這幾個因素引起的溢價分配比例是有所區分的。由於購買共有產權房的個人已經通過低於市場價來購得房產,價差部分無非就是 的土地出讓金的讓渡,所以以後 優先回購住房的時候,低於市場價是合理的,但假如是建築成本、利率、通脹等因素引起的溢價,那麼就應該按市場價來分配收益。對於繼承、離婚分割、贈予、訴訟裁決等情況造成的產權變更也要明晰。

第二,進出機制合理合法。作為 讓利於民的惠民工程,合理的進入機制,嚴格而公平的條件審核必不可少。避免造成資源浪費或者扶助目標出現偏差。

第三,品質與市場同步。作為一種共有產權的商品房,始終是以商品的角色進入市場。為顧及購買力,可以設置小面積戶型以降低總價,但是住房的建設質量、設計理念、配套等,都要與市場化產品同步。這樣能夠在日後共有產權住房二次進入市場後,不至於因為品質而貶值。對國有資產也是一種保障。

第四,避免住房炒作。共有產權住房價格或會比市場價低,需要通過科學的機制來限制炒賣,約束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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