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商人,除了“權力壟斷”外的皇店(村)、官店、藩店、紳店之外,其實,還有四把刀。賦役、官府官吏的橫徵暴斂、地痞流氓、商業風險。前兩者對於整個商業集團有著致命風險。例如嘉靖年間就因為上述兩大問題,造成商業凋敝。例如賦役中的役。經常給商人打白條,致使問題頗為嚴重。
嘉靖、萬曆兩個時期,各種“白條”滿天飛。“白條”被稱為商欠。各地政府例如募兵、徭役、建造府衙府庫、修建交通基礎設施等,自然會產生各種費用,最簡單的就是糧草費用。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往往給予“打白條”。
“白條”上雖然也有規定還款日期的,但到了期無論商家還是其他百姓,又有誰敢跟他們要債呢?所以,這些“白條”就成了“死賬”。
也不能說朝廷官員絕無好人,至少在“白條”問題上還是有一些為民請命的官員的。例如,在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閏十一月,北京各草料商因為“白條”破產逃亡者不在少數,吏科給事中楊巍、錦衣衛都督陸炳等人就要求:在還款的同時,還要對因為“白條”問題造成貧困債務中的百姓進行幫助。
儘管嘉靖皇帝對此給予了批示,並要求政府機構迅速解決;但問題是,嘉靖說完了就完了,從來不去進行“後續跟蹤”。最終,嘉靖皇帝有了“善於賴賬”的名聲。有些可能是他成心賴賬,有些則很可能是監督執行不利造成的。
到了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三月,僅宣府這個邊疆重鎮的“白條”就欠銀幾十萬兩。巡撫趙孔昭在緊急奏章中,請求戶部應急的錢糧就有:芻糧欠款19.109萬兩,商業“白條”20多萬兩;“椿朋修墩”欠銀3900多兩,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結果,這些欠款仍然欠著,只不過因為幾個重要人物的出現,這種事情才時而嚴重時而輕微,總之吧,明代的商業就像過山車一樣,上下起伏著,主要就是看當政者。
在明代,商人階層首先要感謝的官員並非是張居正而是他的死對頭、著名的首輔兼改革家高拱。
隆慶三年(1569年)十二月,高拱第二次進入內閣,三個月後,他就上了專門解決“白條”問題的《議處商人錢法以蘇京邑民困疏》。該文介紹了商人受的苦難:
臣奉召至京,兩月有餘,見得閭巷小民十分凋敝。有素稱數萬之家,而至於賣子女者;有房屋盈街,折毀一空者;有潛身於此,旋復逃躲於彼者;有散之四方,轉徙溝壑者;有喪家無歸,號哭於道者;有剃髮為僧者;有計無所出,自縊投井而死者;而富室不得有矣。
臣驚問其故,則曰: “商人之為累也。”臣又問:“朝廷買物,俱照時估。商人不過領銀代納,如何輒致貧累?”則曰:“非朝廷之價值虧人也。商人使用甚大。如上納錢糧,該是百兩者,使用即有六七十兩,少亦不下四五十兩,是已有四五六七分之賠矣。即得領銀,亦既受累,乃經年累歲不得關支。小民家無餘貲,所上錢糧,多是揭貸勢豪之物。一年不得還,則有一年之利,積至數年,何可紀算?及至領銀之時,又不能便得,但系經管衙門,一應胥役人等必須打點周匝,才得領出。所得未及一兩,而先已有十餘兩之費,小民如何支撐?
所以派及一家,即傾一家。其未派及者,各為輾轉避逃之計。人心洶洶,不得以寧居也。
隆慶皇帝看到這篇奏疏之後非常吃驚。自此,對於商人的壓榨才有所減輕。
商業發展也迎來了自己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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