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不當初!杭州男子抓小雜魚當下酒菜,沒想到被判刑了!

杭州市蕭山區的老黃真後悔死了,不過就是在河道里弄了1斤泥鰍吃吃,結果自己就成了一個“杭州市首例”——首例因為非法捕撈,最後通過投放魚苗賠償國家漁業資源損失的案件。

而且7月12日早上,蕭山法院還對他做出了刑事判決。

悔不當初!杭州男子抓小雜魚當下酒菜,沒想到被判刑了!

4月8日晚上9點多,老黃在蕭山靖江街道清水灣附近水域抓魚,他的設備簡陋而充滿了危險,電瓶、逆變器、電捕網兜。

當他忙活了半天,抓了一斤小雜魚的時候,正好執法人員巡邏經過,老黃被當場拿下。

後來老黃自己說,去年在家附近的排水溝,這套設備也用過兩次,那兩次加起來也不過弄了一斤泥鰍。

每次的收穫基本上就是一盤下酒菜。

黃某沒想到他會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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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山法院此案承辦法官說,根據最高檢和公安部的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簡單地說,老黃的行為有兩條合上了。一個是禁漁期,非法手段捕魚。另一個是禁漁區非法手段。

首先,電魚肯定是算非法手段了。還有一點尤其希望大家能引起重視的是,目前蕭山區絕大部分水域包括湘湖區域,都是屬於“禁漁區”,而且全年禁漁。

由此,黃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已經涉刑。

今年4月,蕭山區農業局將該案移交至蕭山區公安局,之後該案被移送至蕭山區人民檢察院。

在蕭山區人民檢察院建議書中,檢察院認為,黃某在禁漁區採用電力捕魚的方式捕魚,導致漁業資源被破壞,侵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除了要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外,還要其承擔賠償國家漁業資源損失,恢復漁業生態環境等民事責任。

區農業局作為漁業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督促違法行為人賠償國家漁業資源損失,恢復漁業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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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下午,蕭山區農業局會同蕭山區檢察院,在他們聯合督促下,黃某花了2000多元購買25萬餘尾50公斤的魚苗在區靖江街道生產灣河道補償放流,品種為鱅魚、鰱魚,作為履行賠償國家漁業資源損失,恢復漁業生態環境的民事責任。這種做法在杭州算首例。

7月12日上午,蕭山法院對黃某做出刑事判決,介於黃某認罪認罰,又對環境修復做出了賠償,所以從輕,單處罰金1000元。也就是說,黃某不用“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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