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砌築工程

砌築工程

說 明

1. 本章定額包括漿砌塊石、料石、混凝土預製塊和磚砌體等項目。

2. 本章定額適用於砌築高度在8m以內的橋涵砌築工程。本章定額未列的砌築項目,可套用《第一冊 通用項目》有關定額。

3. 砌築定額中未包括墊層、拱背和臺背的填充項目,如發生上述項目,可套用有關定額。

4. 拱圈底模定額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可套用本冊第9章有關項目。

5. 定額中調製砂漿,均按砂漿拌和機拌和,如採用人工拌制時,定額不予調整。

6. 本章擋牆適用於橋涵及其引道範圍。

工程量計算規則

1. 砌築工程量按設計砌體尺寸以體積(m3)計算,嵌入砌體中的鋼管、沉降縫、伸縮縫以及單孔面積0.3m2以內的預留孔所佔體積不予扣除。

2. 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觸砌體的面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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