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承諾完成就變臉或涉嫌粉飾報表

業績承諾完成就變臉或涉嫌粉飾報表

2014年至2016年是A股市場上市公司的併購大年,如今也逐漸到了業績承諾兌現的時候。據不完全統計,自2015年至2017年末,涉及上市公司併購標的業績承諾的分別有450家、624家、427家,未完成的公司分別有87家、158家、146家。簡單計算,兩者間比值呈逐年上升趨勢,即19.33%、25.32%和34.19%。不僅未完成業績承諾的公司佔比呈現上升態勢,某些完成業績承諾即開始出現變臉的現象同樣需要引起高度的關注。

中源協和即是一例。日前,上交所向中源協和發出2017年年報問詢函,就上市公司此前收購的上海執誠業績變臉、從事同類業務的兩家子公司盈利迥異、頻繁轉讓子公司股權等事項進行問詢,並要求上市公司補充披露相關信息。

2014年12月,中源協和以發行股份方式收購了上海執誠100%股權。其時,上海執誠原主要股東王輝承諾,上海執誠2014年至2016年分別實現的淨利潤不低於5223.51萬元、6483.56萬元和8325.19萬元。而從這幾年上海執誠完成業績的情形看,其幾乎都是恰到好處地完成業績承諾,且每年的完成率均未超過101%。然而,承諾期滿後,王輝便辭去上海執誠董事長兼上市公司副董事長職務,上海執誠2017年業績出現變臉,同比下滑的幅度高達47%。

類似中源協和這樣併購標的完成業績承諾便變臉的並非個別現象。如飛樂音響2017年年實現淨利潤5523.91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減少84.27%,原因之一是併購標的北京申安投資集團受PPP政策收緊影響,應收款項減值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計提較上年大幅增加,導致銷售收入、淨利潤大幅下降。但併購標的在2014年至2016年已累計完成業績承諾,且累計超額完成1077.48萬元。

近幾年的上市公司併購重組中,重組方為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重組過程中會頻現高估值、高溢價、高業績承諾的“三高”現象。一旦業績承諾無法完成,較高的業績對賭,重組方也往往會付出較高的“代價”。或上市公司以1元的總價,對重組方持有的部分股份進行回購註銷,或重組方需要向上市公司進行鉅額的現金補償。因此,為了完成業績承諾,重組方的手段也是五花八門。有重組方對內挖潛的,也有重組通過對外實施併購達到目的的。其中,也不乏有重組方欲通過會計處理、通過粉飾報表的方式實現的。

上述中源協和的案例中,上海執誠連續三年均能“恰到好處”地完成業績承諾,其完成的方式堪稱“精準”。不過,也正是因為“精準”,卻也更加值得懷疑。更何況,在業績承諾完成後,上海執誠的業績出現大幅變臉,並不是“簡單”的現象。筆者以為,上海執誠2014年至2016年的業績,或涉嫌粉飾報表的行為。飛樂音響的案例也一樣。業績承諾期滿後,2017年度大幅計提應收款項減值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是導致當年業績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如果其大幅計提出現在前兩年的2015年或2016年,重組方或不可能完成業績承諾。

上市公司併購重組頻現“三高”現象的後遺證除了業績承諾無法完成外,還累積了鉅額的商譽。如截至2017年底,剔除銀行及非銀金融,上市公司資產負債表上的商譽總值接近1.2萬億元,21家公司的商譽佔總資產之比甚至超過了50%。實施併購重組的上市公司出現業績虧損或下滑,由商譽減值引發的不在少數,這也導致併購重組時的商譽變成了“傷譽”。

筆者以為,對於像中源協和重組標的資產出現承諾期滿即變臉的現象,監管部門不能下發問詢函了事,重要的是要查清楚重組方是否存在粉飾報表的行為。一旦重組方存在粉飾報表的行為,那麼上市公司近幾年披露的年報數據等也是值得商榷的,這才是問題的關鍵之處。

通過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以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修訂,監管部門進一步強化了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的監管。不過,對於業績承諾期滿即變臉,以及併購重組產生的鉅額商譽現象,卻不能不引起足夠的重視,並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應對,必要時可啟動立案調查程序。否則,併購重組就會變成別有用心者竊取市場利益的工具,變成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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