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爲何要陷害周立波?

feizh44


吃瓜群眾,不預設立場。

首先,我比較好奇的一點,在美國而言,不管是非法持槍,還是持有少量毒品,貌似都不是太嚴重的罪。這點無論是胡潔還是唐爽的採訪都能得到證實。不要說周立波在美國有多少知名度,那為什麼外媒會花力氣去報道呢?而且國內媒體迅速跟進。

我想了想,一個是意外,如唐爽所言,被捕時周不斷向警察強調他在中國很有名,然後警局內部有人向媒體爆料,類似線人拿爆料費的那種。

這種事情,要不是事件相關人員爆料,外人如何得知,而且那麼迅速?這中間就分兩種了,一種是身邊人要搞周立波,不管是設計陷害還是事發後推波助瀾,反正主動向媒體爆料了。還有一種就比較陰謀論了,為了阻止唐爽回國,有了美國官方的參與。一切都是計劃好的。

特意度娘查了下,吸毒貌似在一個月內能通過驗血驗尿等技術手段查出來。如果說第一次前妻汙衊周立波吸毒,因為過的時間比較長,當時周即便做了相關檢查也無法百分百證明自己清白。那這次的事件,周在事發後,完全有機會去做相關檢查來證明自己清白的,哪怕警方沒有要求他做。這樣一來,即便真的進入到法庭審理階段,毒品上沒周的DNA,周在案發前到案發後中間一個月都沒有吸毒,配合周的財務狀況。可以證明周不吸毒,財務狀況良好,也沒必要販毒,這對周更有利吧?

至於說某某陷害,單從周對某某的背景描述來看,似乎找不到動機。因為無論搞垮周還是唐,對他本身沒有好處。但如果陰謀論一點,此事是為了阻止唐回國效力,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在美方的壓力下,某某不得不配合,這在邏輯上也能說的通。但唐的前後表現就有些說不通了。若唐是貪錢的人,美方完全可以以利誘之,不需要搞這麼多事,不用等到事發後才被某某買通。若唐一心回國效力,以他的學術地位,受到美國阻撓,完全可以通過大使館向國內相關部門求助。別的不說,如果被設計被阻撓,有了官方的介入,這種事壓根不會被報道,也就談不上什麼影響力了吧。

還有一點,對唐的評價,其實周和胡是前後矛盾的。從一開始通過律師發表申明,暗示槍和毒品是唐的,到回國後接受採訪不吝溢美之詞。

由此我推斷了一種可能性,那就是此事完全就是一個意外,周並不無辜,槍和毒品他都心知肚明,只是碰巧被警察抓到,而導致事情被曝光。事發後,由於媒體的介入,廣為人知。作為一個公眾人物,國內對毒品的零容忍,一旦定罪,後果不言而喻。於是周如何洗白自己就成了當務之急。如此一來,不論是一開始暗示,甩鍋給唐,還是到回國後通過聲討莫虎和某某陷害說以期轉移注意力,都是為了洗白白周這一個目的。此時就沒必要牽涉唐了,大可以為唐鳴冤,正名。只不過在具體操作上細節沒控制好,所謂某某代付三萬五律師費,惹怒了唐。好嘛,前面一堆屁事我都忍著沒說呢,你還來汙衊我收錢,看我拍案而起!

綜上,我對此事的看法是兩個可能,一是周不清白,事發後以洗白自己為第一甚至唯一要務,不管唐的死活,誤傷了唐,導致唐拍案而起。還有就是陰謀說,因為唐的研究,有官方力量介入,為了阻止唐回國。不管真相是哪一種,估計都不太可能有所謂的真相大白了。


單腳行走的魚


《局面》的宗旨是還原真相,隨著“王局志安”對周立波在美“持槍涉毒案”兩個最直接當事人周立波本人和見證人唐爽採訪內容的披露,雖然也仍然沒有能夠完全得到揭開真相的目的,但真相,似乎離我們也並不是十分的遙遠了……

因為有些事情的真相,本就無法通過當事人各自的說辭才得到釐清的——真相,永遠不是靠當事人自己說出來的,而總是需要通過調查和比較,推斷和分析,才可以逐漸地接近事實的。

事實上,從一開始一直到現在——我不知道是不是還將仍然會繼續——最使我們感到萬分奇怪的和百思不解的就是:既然周立波甫一回國,就能言之鑿鑿地指控他在美國的這段“歷險記”,是受到了一個叫“某某”的人的陷害,那這個“某某”,無疑就是他的仇人了。可是,他為什麼又竟然對自己的仇人也不敢指名道姓呢?難道,這個“某某”,真的就是一個能量大得驚人,大到了連一個意欲復仇的人在復仇時也對他感到了害怕和忌憚嗎?

但我們再一細想,這也不對呀!這也說不通呀!如果周立波真怕這個“某某“,他為何又敢將矛頭直接就指向了他?他為何又毫不猶豫地就指控起了這個“某某”陷害了自己呢?而且,他為何又還敢爆料出了這個“某某“的“前世今生“呢?不僅刻意地介紹了這個人有“特殊”的身份背景;並且,又毫不掩飾地描述了這個“某某”在美國的奢靡生活和居家場景(比如擁有一座軍火庫般的槍支收藏室)。

那麼,我們只能說,周立波竟然連陷害自己的仇人名字都不敢說出來,僅從這一點來看,他就不能算是一個“夠種”的、有血性的、義無反顧的復仇者。

所以,這樣的一種“復仇”,我們又只能理解為:他這不是真的想“報仇雪恨“,他這就是耍了一個自作聰明的伎倆而已——

名義上的復仇之舉,形式上的“有仇不報非君子”的表現而已;

而名義和形式,又只不過是一個必要的載體而已,其實是不重要的,重要的,不是真想“打死“對方,而只是想使自己藉此獲得“重生”而已。

一句話,必須洗白自己。

現在,我們結合以上鋪墊之語和周立波與唐爽接受採訪之言,基本可以斷定地說:周立波在美的“持搶涉毒案“,就是一起“意外事故”!

也就是說,誰也沒有陷害他,如果真有陷害一詞,那隻能說是周立波自己開車玩手機引起蛇行違法了交通規則才“陷害”了自己!

一,根據專業人士的解讀,美警抓違法交通法規的人和抓涉毒者的處置措施是不一樣。如果真是“某某”舉報周立波涉毒,那麼美警是不會那麼“文明”地不撥槍、不“如臨大敵”一攔車就上前盤查的;

二,如果真是“某某“想陷害周立波涉毒,那麼是不可能僅在包裡放兩小包“可卡因“的,因為這麼小的“劑量”,在美國也不是犯多大法的事,罰的小錢就解決了;

三,如果真是“某某”想陷害周立波讓他坐牢,那麼“某某”是一定會想方設法要唐爽出庭作證的,以推翻律師為其無罪辯護的……

當然,我們也不能說周立波說的就是百分之百的謊話,唐爽說的百分之百就是真話。所以我們也可以相信周立波包裡的毒品確實就是“某某”偷“送”給他的。根據“某某”的所處環境和生活狀態來分析,在美國送點毒品給朋友,大概也就像在中國送點茶葉給朋友一樣,也是一種“投其所好”的表示吧。周立波有沒有吸毒的“嗜好“我們不知道,但我們相信“某某”也和我們許多人一樣都知道周立波的前妻曾曝出過周立波吸毒的這個新聞。

而且我們還願意相信,“某某“是真心想和周立波交個朋友的,否則,他也不會和周立波一認識就那麼大方地送給他貴重的禮物,並幾乎是完全不設防地接待他與他交往。這個邏輯也是符合常態的——有錢人,誰不想攀一二個明星做朋友呢?

結語:

這應該就是一起“意外的事故”,不僅周立波沒想到,其實,“某某”也沒想到。

由於一次“致命”的蛇行,而牽扯出了一場恩怨情仇;當然,周立波的怨氣,還有一處是受到了莫虎的“宰熟”,這也使他心潮難平。

但對於周立波來說,這件事最致命的是他如果不把涉毒的隱患徹底消除乾淨,很可能會影響到自己在國內的演藝生涯,不僅汙損了自己的名譽或人設,也可能徹底斷送了掙錢的途徑……他豈有不急之理?他豈能坐以待斃?他豈不生憂患意識?他豈不會力證清白?

但顯然,周立波用力過猛了,這一點我們從他夫人胡潔對唐爽的回應中就明顯地感覺了出來。本以為用口口聲聲指責唐爽是美國人可以玩弄一下裹挾民意的小伎倆,可是很快地,唐爽就拋出了中國護照,打了她的耳光。

僅就此而言,起碼唐爽在國籍這件事上,就受到了周立波夫婦的冤枉。

別的就不說了,我們只想問一句:周立波,波波,如果“某某”真的陷害了你,你如果還是個男人,你如果真的比竇娥還冤,請你告訴我們,這個“某某”,他到底姓甚名誰?他到底是何方妖怪?他到底有什麼讓你既恨他又忌憚他的神魔或神秘的力量?

這是一場奇怪的“復仇”,吃瓜群眾只能看見覆仇的人對著一個像空氣一樣的仇人在揮舞著拳腳……


偶來三徑


周立波倆口子堪稱人精,吃定了那個神秘的某某不會出來反擊,才肆無忌憚地把髒水潑向某某,藉以洗白自己。千算萬算,沒算到唐爽會站出來反擊,直接戳破他們的謊言。把一場原本按劇本,乾脆利落短平快的,對手絕無還擊可能的,漂亮的不對稱的有限戰,一下子被拖入了殘酷持久的肉搏戰,可以想象,周倆口子的心理陰影該有多大,對唐爽該有多恨啊!這從他們不直接起訴最大的仇人,那個神秘的某某,反而立馬調轉槍口,不遺餘力地把風向帶到毫不相干的忘恩負義上,試圖對唐爽進行人格抹黑和謀殺,力圖使唐爽的證言失效。並聲稱已委託律師在美國起訴唐爽的申明上,就可見一斑。

再說周立波發難的動機,這要從周為何絕口不提那個神秘的某某的姓名和身份來分析,是因為對方在美國勢力很大,別忘了美國的法制沒有如此不堪。是因為對方在國內後臺很硬而不敢?那他為何敢主動挑戰,不怕報復?唯一的解釋是對方有難言之隱,不能出頭。由此可見,周之所以對不共戴天的仇敵留這麼一手,不是因為顧忌害怕,而是不想把事情鬧大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因為他的目的只是為了洗白,而不是口口聲聲說的報仇,他所謂的將來起訴某某隻是一句口水話,糊弄人而已。

周立波發難的時間點,是他謊言的最大硬傷,不合邏輯,不符常理,永遠無法自圓其說的BUG。

(1)如果真如其所言,是某某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放進其包裡,別說以周的智商和性格,就算普通人,第一時間的反應,都會是急於還原事情真相,向媒體和司法喊冤,藉助警察洗清罪名,而詭異的是,直到最近,已經過去了半年,媒體和大眾才突然得知他自己聲稱的,這一不可思議的冤屈。

(2)回顧周案的訴訟過程,周及其律師,都沒有把被誣陷作為訴訟主線,也沒有把所謂的陷害人拖入官司,收集陷害證據,在法庭上通過還原真相洗清冤屈,讓陷害人得到應有的懲罰,而是從頭至尾與陷害人毫無牽連,變相保護陷害人,等到利用警察執法瑕疵而僥倖脫罪之後,才不拿出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棄司法而用媒體突然發難,及其不可思議,不合邏輯。

(3)對於陷害動機這一重要因素,周的答案不僅含糊其辭,毫無證據,而且極不合情理,以周的聰明和記憶力,不可能想不起何時何地何事得罪了這位某某,因為,這得多大的仇多大的恨,才能如此處心積慮地擺出鴻門宴,卻又採用如此赤裸裸,毫不掩飾,很容易戳穿的低級策略陷害於人?

(5)還有那把栽贓用的槍,採訪中,周說某某已經認了那把槍是他的,並且有證合理合法,那麼問題來了,某某為達到陷害周的目的,處心積慮,大費周章地擺下鴻門宴,然後偷偷摸摸把一把登記在自己名下,有證合法的槍支,而不是一把來路不明的槍放進周的包裡,然後還主動證明槍是自己的合法槍支,替周解套。試問,連最弱智的編導都編不出這樣弱智之極的栽贓手橋段,居然被聰明絕頂的周編進了他那離奇的故事中,他當大家白痴嗎?

只有一個解釋,這個所謂的陷害壓根就不存在,突然的發難也是意外脫罪後,冥思苦想出來的洗白招數,只是這個招數太過卑鄙,通過摸黑別人來洗白自己,這得要多無恥的人才做得出來呀!

從雙方接受採訪的內容來看,周的發難目標主要是那個神秘的陷害人某某,其次是那個所謂敲竹槓的莫律師,而唐爽並非他的目標,唐的站出來完全出乎周的預料之外,因此,三方都與周結下了樑子,時間就在出事後,圍繞周脫罪之事發生的,周在一段時間裡不僅沒有澄清唐爽的無辜,還有意無意的通過媒體放話,把焦點引向一臉懵逼的唐爽,由此引起了唐爽的強烈不滿,以致決裂。而莫律師身為朋友和律師,或許是自認等級較高,或許是因為知道得太多太細,因此,把案件看得嚴重,收費較高,真正引起換律師以致反目成仇的,應該是在訴訟策略的制定之上,莫律師因為知道得太多,不同意用偽證方式主打警察執法瑕疵策略,因為,警察瑕疵的關鍵點就在周是否同意搜車這點,而採訪中唐爽已經明確說明當時周同意的,所以,周的僥倖脫罪還得感謝唐爽沒有出庭作證,這就是莫與周結仇的原因。而那個某某與周結仇,應該可能是因為周急於脫罪,而某某又是槍主,周就希望某某連槍帶毒一起認下來,而某某基於自身不可描述的原因堅決拒絕而發生衝突,疙瘩由此結下。

周之所以脫罪後,立馬不惜一切,利用媒體輿論,掀起軒然大波,根本原因就是要洗白自己,挽救事業,按說已經脫罪,還有什麼值得洗白的呢?毒品!槍某某認了,可毒品沒認,某某不認,唐爽也不會認,如果自己認,那就沒法混。怎麼辦呢?思前想後,那就來一場短平快的不對稱輿論戰,就叫你某某不認也得認,反正吃定你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大不了不相往來而已。於是,一場大戲就此上演。

輿論之初,因為周立波的一面之詞,和莫律師的點到為止的回應,輿論呈一邊倒支持的態勢,而隨著唐爽的站出來,媒體人王局對雙方深入的採訪,一個不同版本的故事擺在大眾面前,相比唐爽,周的迴避證據,不合邏輯的硬傷暴露無遺,兩個版本眾多相反和矛盾的情節也有待釐清,在我看來,最需要釐清的情節莫過於警方到底是否在毒品的包裝上發現了周的DNA,是則周在說謊,坐實吸毒的事實,否則周確實有可能是被陷害的,唐在說謊。最終如何,必須靠證據說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周立波倆口子堪稱人精,吃定了那個神秘的某某不會出來反擊,才肆無忌憚地把髒水潑向某某,藉以洗白自己。千算萬算,沒算到唐爽會站出來反擊,直接戳破他們的謊言。把一場原本按劇本,乾脆利落短平快的,對手絕無還擊可能的,漂亮的不對稱的有限戰,一下子被拖入了殘酷持久的肉搏戰,可以想象,周倆口子的心理陰影該有多大,對唐爽該有多恨啊!這從他們不直接起訴最大的仇人,那個神秘的某某,反而立馬調轉槍口,聲稱已委託律師在美國起訴唐爽的申明上,就可見一斑。

再說周立波發難的動機,這要從周為何絕口不提那個神秘的某某的姓名和身份來分析,是因為對方在美國勢力很大,別忘了美國的法制沒有如此不堪。是因為對方在國內後臺很硬而不敢?那他為何敢主動挑戰,不怕報復?唯一的解釋是對方有難言之隱,不能出頭。由此可見,周之所以對不共戴天的仇敵留這麼一手,不是因為顧忌害怕,而是不想把事情鬧大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因為他的目的只是為了洗白,而不是口口聲聲說的報仇,他所謂的將來起訴某某隻是一句口水話,糊弄人而已。

周立波發難的時間點,是他謊言的最大硬傷,不合邏輯,不符常理,永遠無法自圓其說的BUG。

(1)如果真如其所言,是某某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放進其包裡,別說以周的智商和性格,就算普通人,第一時間的反應,都會是急於還原事情真相,向媒體和司法喊冤,藉助警察洗清罪名,而詭異的是,直到最近,已經過去了半年,媒體和大眾才突然得知他自己聲稱的,這一不可思議的冤屈。

(2)回顧周案的訴訟過程,周及其律師,都沒有把被誣陷作為訴訟主線,也沒有把所謂的陷害人拖入官司,收集陷害證據,在法庭上通過還原真相洗清冤屈,讓陷害人得到應有的懲罰,而是從頭至尾與陷害人毫無牽連,變相保護陷害人,等到利用警察執法瑕疵而僥倖脫罪之後,才不拿出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棄司法而用媒體突然發難,及其不可思議,不合邏輯。

(3)對於陷害動機這一重要因素,周的答案不僅含糊其辭,毫無證據,而且極不合情理,以周的聰明和記憶力,不可能想不起何時何地何事得罪了這位某某,因為,這得多大的仇多大的恨,才能如此處心積慮地擺出鴻門宴,卻又採用如此赤裸裸,毫不掩飾,很容易戳穿的低級策略陷害於人?

(5)還有那把栽贓用的槍,採訪中,周說某某已經認了那把槍是他的,並且有證合理合法,那麼問題來了,某某為達到陷害周的目的,處心積慮,大費周章地擺下鴻門宴,然後偷偷摸摸把一把登記在自己名下,有證合法的槍支,而不是一把來路不明的槍放進周的包裡,然後還主動證明槍是自己的合法槍支。試問,連最弱智的編導都編不出這樣弱智之極的栽贓手橋段,居然被聰明絕頂的周編進了他那離奇的故事中,他當大家白痴嗎?

只有一個解釋,這個所謂的陷害壓根就不存在,突然的發難也是意外脫罪後,冥思苦想出來的洗白招數,只是這個招數太過卑鄙,通過摸黑別人來洗白自己,這得要多無恥的人才做得出來呀!

從雙方接受採訪的內容來看,周的發難目標主要是那個神秘的陷害人某某,其次是那個所謂敲竹槓的莫律師,而唐爽並非他的目標,唐的站出來完全出乎周的預料之外,因此,三方都與周結下了樑子,時間就在出事後,圍繞周脫罪之事發生的,周在一段時間裡不僅沒有澄清唐爽的無辜,還有意無意的通過媒體放話,把焦點引向一臉懵逼的唐爽,由此引起了唐爽的強烈不滿,以致決裂。而莫律師身為朋友和律師,或許是自認等級較高,或許是因為知道得太多太細,因此,把案件看得嚴重,收費較高,真正引起換律師以致反目成仇的,應該是在訴訟策略的制定之上,莫律師因為知道得太多,不同意用偽證方式主打警察執法瑕疵策略,因為,警察瑕疵的關鍵點就在周是否同意搜車這點,而採訪中唐爽已經明確說明當時周同意的,所以,周的僥倖脫罪還得感謝唐爽沒有出庭作證,這就是莫與周結仇的原因。而那個某某與周結仇,應該可能是因為周急於脫罪,而某某又是槍主,周就希望某某連槍帶毒一起認下來,而某某基於自身不可描述的原因堅決拒絕而發生衝突,疙瘩由此結下。

周之所以脫罪後,立馬不惜一切,利用媒體輿論,掀起軒然大波,根本原因就是要洗白自己,挽救事業,按說已經脫罪,還有什麼值得洗白的呢?毒品!槍某某認了,可毒品沒認,某某不認,唐爽也不會認,如果自己認,那就沒法混。怎麼辦呢?思前想後,那就來一場短平快的不對稱輿論戰,就叫你某某不認也得認,反正吃定你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大不了不相往來而已。於是,一場大戲就此上演。

輿論之初,因為周立波的一面之詞,和莫律師的點到為止的回應,輿論呈一邊倒支持的態勢,而隨著唐爽的站出來,媒體人王局對雙方深入的採訪,一個不同版本的故事擺在大眾面前,相比唐爽,周的迴避證據,不合邏輯的硬傷暴露無遺,兩個版本眾多相反和矛盾的情節也有待釐清,在我看來,最需要釐清的情節莫過於警方到底是否在毒品的包裝上發現了周的DNA,是則周在說謊,坐實吸毒的事實,否則周確實有可能是被陷害的,唐在說謊。最終如何,必須靠證據說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周立波倆口子堪稱人精,吃定了那個神秘的某某不會出來反擊,才肆無忌憚地把髒水潑向某某,藉以洗白自己。千算萬算,沒算到唐爽會站出來反擊,直接戳破他們的謊言。把一場原本按劇本,乾脆利落短平快的,對手絕無還擊可能的,漂亮的不對稱的有限戰,一下子被拖入了殘酷持久的肉搏戰,可以想象,周倆口子的心理陰影該有多大,對唐爽該有多恨啊!這從他們不直接起訴最大的仇人,那個神秘的某某,反而立馬調轉槍口,聲稱已委託律師在美國起訴唐爽的申明上,就可見一斑。周倆口子明知唐爽是中國國籍,卻口口聲聲美國人,赤裸裸地帶風向,借國籍抹黑,而且,不直接在國內起訴,偏偏威脅在美國起訴,完全是在虛張聲勢。

再說周立波發難的動機,這要從周為何絕口不提那個神秘的某某的姓名和身份來分析,是因為對方在美國勢力很大?別忘了美國的法制沒有如此不堪。是因為對方在國內後臺很硬而不敢?那他為何敢主動挑戰,不怕報復?唯一的解釋是對方有難言之隱,不能出頭。由此可見,周之所以對不共戴天的仇敵留這麼一手,不是因為顧忌害怕,而是不想把事情鬧大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因為他的目的只是為了洗白,而不是口口聲聲說的報仇,他所謂的將來起訴某某隻是一句口水話,糊弄人而已。

周立波發難的時間點,是他謊言的最大硬傷,不合邏輯,不符常理,永遠無法自圓其說的BUG。

(1)如果真如其所言,是某某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放進其包裡,別說以周的智商和性格,就算普通人,第一時間的反應,都會是急於還原事情真相,向媒體和司法喊冤,藉助警察洗清罪名,而詭異的是,直到最近,已經過去了半年,媒體和大眾才突然得知他自己聲稱的,這一不可思議的冤屈。

(2)回顧周案的訴訟過程,周及其律師,都沒有把被誣陷作為訴訟主線,也沒有把所謂的陷害人拖入官司,收集陷害證據,在法庭上通過還原真相洗清冤屈,讓陷害人得到應有的懲罰,而是從頭至尾與陷害人毫無牽連,變相保護陷害人,等到利用警察執法瑕疵而僥倖脫罪之後,才不拿出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棄司法而用媒體突然發難,及其不可思議,不合邏輯。

(3)對於陷害動機這一重要因素,周的答案不僅含糊其辭,毫無證據,而且極不合情理,以周的聰明和記憶力,不可能想不起何時何地何事得罪了這位某某,因為,這得多大的仇多大的恨,才能如此處心積慮地擺出鴻門宴,卻又採用如此赤裸裸,毫不掩飾,很容易戳穿的低級策略陷害於人?

只有一個解釋,這個所謂的陷害壓根就不存在,突然的發難也是意外脫罪後,冥思苦想出來的洗白招數,只是這個招數太過卑鄙,通過摸黑別人來洗白自己,這得要多無恥的人才做得出來呀!

從雙方接受採訪的內容來看,周的發難目標主要是那個神秘的陷害人某某,其次是那個所謂敲竹槓的莫律師,而唐爽並非他的目標,唐的站出來完全出乎周的預料之外,因此,三方都與周結下了樑子,時間就在出事後,圍繞周脫罪之事發生的,周在一段時間裡不僅沒有澄清唐爽的無辜,還有意無意的通過媒體放話,把焦點引向一臉懵逼的唐爽,由此引起了唐爽的強烈不滿,以致決裂。而莫律師身為朋友和律師,或許是自認等級較高,或許是因為知道得太多太細,因此,把案件看得嚴重,收費較高,真正引起換律師以致反目成仇的,應該是在訴訟策略的制定之上,莫律師因為知道得太多,不同意用偽證方式主打警察執法瑕疵策略,因為,警察瑕疵的關鍵點就在周是否同意搜車這點,而採訪中唐爽已經明確說明當時周同意的,所以,周的僥倖脫罪還得感謝唐爽沒有出庭作證,這就是莫與周結仇的原因。而那個某某與周結仇,應該可能是因為周急於脫罪,而某某又是槍主,周就希望某某連槍帶毒一起認下來,而某某基於自身不可描述的原因堅決拒絕而發生衝突,疙瘩由此結下。

周之所以脫罪後,立馬不惜一切,利用媒體輿論,掀起軒然大波,根本原因就是要洗白自己,挽救事業,按說已經脫罪,還有什麼值得洗白的呢?毒品!槍某某認了,可毒品沒認,某某不認,唐爽也不會認,如果自己認,那就沒法混。怎麼辦呢?思前想後,那就來一場短平快的不對稱輿論戰,就叫你某某不認也得認,反正吃定你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大不了不相往來而已。於是,一場大戲就此上演。

輿論之初,因為周立波的一面之詞,和莫律師的點到為止的回應,輿論呈一邊倒支持的態勢,而隨著唐爽的站出來,媒體人王局對雙方深入的採訪,一個不同版本的故事擺在大眾面前,相比唐爽,周的迴避證據,不合邏輯的硬傷暴露無遺,兩個版本眾多相反和矛盾的情節也有待釐清,在我看來,最需要釐清的情節莫過於警方到底是否在毒品的包裝上發現了周的DNA,是則周在說謊,坐實吸毒的事實,否則周確實有可能是被陷害的,唐在說謊。最終如何,必須靠證據說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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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要說明“某某”故意陷害他,得充分說明警察攔下他搜查他是完全故意的。但問題是周立波開車蛇形這件事是被多方共同證實的,不是唐爽或警方單方的講法。此外,槍支和毒品放在周立波的包內,然後放在後座上而不是汽車後備箱也是一個確證的事實。警方攔下後想查看並不奇怪。因此,周立波接納“某某”給予的槍支,甚至毒品是明知的可能性較大。

當然,基於上述不能完全排除“某某”陷害周立波的可能性,因為這種人的背景複雜,絕對不是一個什麼好鳥。

但總體而言,我認為是周立波在知道攜帶槍支和毒品時,依然沒有注意開車謹慎,導致被交警注意,從而發生隨後的事件。


建章看世界




西門觀點:我個人認為,《局面》媒體的採訪報道不是很客觀,帶有明顯的傾向性,所以,很難判斷某某為何要陷害周立波。

周立波美國持槍藏毒案已經結束,美國法院判決周立波無罪,而判決的依據是警察非法搜查,證據無效。

有網友說,警察非法搜查,不等於周立波沒有持槍藏毒。這樣說似乎很有道理,但你要明確一點,美國法律為什麼要設立這麼一條規定?

就是由於如果警察存在非法搜查,其搜查證據的客觀性和可靠性就可能存在有罪推定問題。任何一項法律條文都有它的理由。

無論怎樣,從法律層面講,美國法院既然判決周立波無罪,並當庭釋放,就已經證明周立波持槍藏毒罪名不成立。至於回國後再起風波,我以為和《局面》的採訪報道的傾向性很有關係。

我詳細看過《局面》對周立波以及唐爽的採訪報道,採訪記者王某帶有很明顯的傾向性,所以,周立波與唐爽還有背後的那個某某之間的這一潭水被越攪越混。

作為媒體,應該客觀公正,不偏不倚,將採訪實況報道出來,而且絕不能帶半點自己的觀點,因為,如果媒體採訪帶有主觀因素,就不可能如實報道事件的真實情況。

新聞媒體的任務就是把事實如實報道出來,然後讓大家去評論,而不是自己一邊採訪,一邊進行主觀評論。這就好比體育比賽,你不能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

建議大家再去看看《局面》王某的採訪報道,是否帶有傾向性?如果,帶有傾向性,那麼,就無法回答題主的問題。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不代表任何人,更不代表‘’人民‘’!


西門白甫


法律從來只相信證據,而不是苦情,所以永遠不要相信當事人在媒體前的陳述,人類數千年最大的自信就是永遠相信自己是好人。

起初,很多人認為周立波的提出的大人物是杜撰出來的,但在唐爽接受採訪時也證明了背後確有大人物的存在,但這個大人物並不是周所說的那樣神秘,只不過是一個有點錢的普通商人而已,周立波與其接觸只是想讓其投資他的學院項目而已,並沒有過多的深交。

現在,此案的涉案人員周立波和唐爽,以及律師莫虎都先後踏進了這條爭議的河流,自證自清各說各理,展開了一波又一波的攻擊和反擊,而最為關鍵的核心人物某某卻一直沒有現身說法,這更加劇了他的神秘性。如果他能夠現身舉證,那麼周立波和唐爽誰是李鬼就比較容易辨別了。

關於某某某的存在,我認為無外乎兩種可能,一是確如周立波所講,是一種陷害行為,可能在和周立波的交往中有嫌隙,而且矛盾極有可能在國內產生的,礙於周的明星身份,為了方便就在美國設計搞他。二是就是一個簡單的商人,周立波在無法自證清白的情況下,把他推到前臺干擾視線,而這個商人可能由於身份真就有一些不便出面發聲的原因。


元芳有看法


綜合現有信息,我來演繹一下。

1、某某家裡

周:某某大金主,咱倆好兄弟,投資下我的波天下演藝公司吧。

某某:好說好說,來來,拍個照發朋友圈

唐:搞科研好累,放鬆下,來來,一起合影,發朋友圈

周:呀,某某你的收藏槍真豐富啊,送我把吧

某某:喜歡的話,拿去玩

2、happy一整天,當夜路上

周:小唐,我送你回家,誒,路怎麼走?我拿gps導下航,靠,信號真麼差(手離開方向盤,車於是蛇形)

巡警:這車怎麼蛇形了?攔他

周:我什麼都沒幹啊,我有駕照,幹嘛查我?

巡警a:車後座有個槍套,進一步檢查!

唐:翻譯中

周:心亂如麻中(怎麼辦怎麼辦會不會被查到,應該不會檢查那麼細吧?),隨口就答應了

巡警:真有把槍,還上堂了!帶回局子

3、警察局

周:這槍不是我的,是某某的

某某:對對,槍是我的,我有證,合法的,他借去玩,都是誤會

警察:靠,內包還有毒

周:檢查怎麼這麼細,這都能找到?我不知道啊,這毒不是我的

某某:槍我認,這毒我不認啊

周:某某你就認一下嘛,我好歹是公眾人物,我要認了我就完了

某某:現在媒體太厲害了,不是我的我幹嘛要認?

唐:當務之急是把我們先保出去,從長計議

周與某某遂決裂

4、法庭

法官:證據不合法,檢方堅持上訴也贏不了

檢查官:算了算了,撤訴吧

周:還是這個律師好,錢沒白花,以前的莫虎就是垃圾!

唐:沒事就好,大家平平安安就好

5、回國

周:回國了要繼續賺錢啊,要先洗白啊,這涉毒涉槍的影響不好,這些電視臺都不要我,怎麼洗白?陰謀論啊,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我是稀裡糊塗被誣陷的,某某是幕後主使,唐是幫兇,莫虎是黑心律師,收錢要害我,恩,完美的計劃

莫虎:這髒水潑的,我不服,嚴正告示

唐:怎麼我成了幫兇?我不服,周汙衊

周妻:我家周是無辜的!

撕逼繼續中

最後說一點,周想證明自己無辜,只需要做一件事,去公安局做血檢尿檢,證明自己不是癮君子,可是,他敢嗎?


潘kii


某某有錢有地位可能性非常之小,他為什麼要隱藏呢?如果你在美國合法工作、經營,取得合法高收入,怎麼會不留下姓名與痕足跡呢?除非他的錢財來路不明,他的地位也不是光明正大的行業所給予的。

奇怪的是度娘也不敢告訴大眾程西霞前夫某某的真實姓名,只提供某某寫作了十幾部網絡小說。在國內時,應該屬於文學愛好者或作家協會之類人員。

移民至美國後也是隱藏的,喜好項目槍支之類的收藏,因為美國購槍者身份控制非常嚴格,應該在美國是合法美國公民。但問題來了,某某錢源那裡來的?是移民前帶去的嗎?還是在美國什麼行業上掙的?

某某為什麼要栽贓於周?真的搞不清楚。是否是某某受人之託可能性很大,且極有可能國內有人或有些人聯手做掉周,因周在國內節目上公開揭露陰暗面膽子晨大,應該損害了某人、某集團的利益。


丹尼爾164983070


周立波的持槍帶毒案審的一波三折,跌宕起伏,最後勝訴竟是因為美國警察搜查的時候沒有經過周允許,取證不合法,證據失效。顯然讓不懂美國法律的吃瓜群眾腦回路卡機,“什麼情況?”

而回國後的周立波公佈事情的真象,美國持槍帶毒案是受旅美華人“某某”陷害,現實版的諜戰劇?讓吃瓜群眾的腦回路徹底短路。


顯然,這諜戰劇劇情還是挺複雜的:

周立波和前律師莫虎因為律師費的問題反目互噴,以致莫虎要起訴周立波誹謗罪,莫虎與“某某”是什麼關係?

周立波與同案的唐爽互撕,“往日恩情似水流,今日新仇添心頭。”唐爽在接受《局面》採訪的時候,曾指出周立波妻子胡潔曾找自己要求做偽證誣陷“某某”,這個某某又和唐爽是什麼關係呢?



周立波和“某某”見過八次面,“某某”出手闊綽,曾送周立波3萬美元的見面禮,包括手機、燕窩、高檔化妝品、八二年的拉菲酒。還約周立波打高爾夫,到自己家看看槍,要案發前可謂關係“挺鐵”。


就算案發之後,他們還在“某某”辦公室,某某拿錢給莫虎、唐爽請律師用。緣何一步步成了“敵人”呢?

故事千頭萬緒,迷霧重重,我也想做福爾摩斯,擁有一雙通能夠通過現象看本質的慧眼。但是證據沒有公佈之前,所有的猜測都是主觀的。因為就連當事人周立波本人對某某為什麼陷害,他都沒有解釋清楚。

周立波在《局面》中被問“某某”要為何要陷害他時,周立波列舉的例子,是自己從四五歲就開始練柔道,別人如果動他的手的時候,他會自然而然地“反關節兒”。 他的解釋“某某”設計陷害他原因:壞人潛意識裡就會要去做壞事的。

顯然,這種說法顯得十分牽強,沒有說服力。也許他也沒有弄明白,明明是一個事業有成,經濟獨立的朋友。一個可以“陪我玩的”人,卻變成“我被玩了”。

某某若真的是陷害周立波,顯然,手段不夠高明。從槍支的實名購買就能查到買槍的是“某某”的朋友,最後自然也會查到他的。此陷害計策顯得太過拙劣,智商不在線。




若只是周立波為了東山再起自我洗白,僅憑一己說詞就讓吃瓜群眾完全相信他,也太藐視吃瓜群眾的分析能力了。吃瓜群眾還等著他“在必要的時候公佈證據。”

其某為何要陷害周立波?是不是某某陷害的周立波?吃瓜群眾,只相信證據,邏輯推理。理不辯不明,莫虎,唐爽、周立波各執一詞,就等著“某某”自己跳出來自證清白了。

“某某”會站出來嗎?


網悠然


進去後,胡潔是最著急的人,找到大佬,找到了莫虎,保釋周立波出來,可是呢,槍支和毒品超出了大佬的控制範圍了,需要有個人出來頂罪,讓唐爽來頂一下,給錢,給條件,唐爽不是小孩,不能拿自己的前途無量來出賣啊!所以談崩了,唐爽說出自己就是一蹭車的,也不是接受方,也不是贈與者,所以法庭把他給摘出去了。

大佬呢,想讓周立波把事情頂下來。你看。我給你的,讓警察搜出來你讓我擺平。我給你東西,還得給你擦屁股,我不幹,你自己來!周立波一看,我不能頂這個事情啊。我頂了,以後就不能在國內愉快的玩耍了,國內行情是,犯罪的吸毒的,都不讓出來掙錢了,你這是毀了我的財路啊!不行!你得給我擺平!莫虎!二十萬!你給我擺平!!誰知道啊!莫虎看出商機了,五十萬!!愛幹不幹!!就這樣,周立波和大佬,莫虎。都掰了,自己又找了兩個大律師,走偏門,找法律漏洞,還真就成功了!!可是,輿論殺死人啊!!我回國還得混社會呢!我必須洗白自己,還得化妝美容隆鼻隆乳!!所以,想讓唐爽閉嘴,暗示都是唐爽的貓膩害了我費勁周折才回國了,我是堂堂正正的中國人!!唐爽不幹了,我就一路過打醬油的,你洗白自己,往我身上抹粑粑幹啥!我要揭發你!!胡潔說的沒錯,槍不是問題,因為中國人對槍很容易原諒周立波,畢竟美國可以有合法的槍支持有,毒品就不同了,周立波要是和毒品聯繫上,回國就是狗屎了,所以,她不想讓唐爽說話。暗示是唐爽的,用輿論來封住唐爽的口,沒想到啊王局你這個傢伙。你不信我胡潔的,你還偷著去採訪唐爽!!你是不是路費報銷!!不用你自己花錢!!王局,我恨你我恨你我恨你!!!

總結一下,槍和大麻,是大佬送給周立波的禮物,因為,他喜歡這個,投其所好啊!唐爽,跟著喝湯沾包了,看眼判三年!莫虎,商機,想掙錢罷了,王局,你看我分析的對不??周立波為啥要去美國去告一箇中國人誹謗?因為他根本就是在攪亂視線,沒有具體目的,先攪著,隨遇而安,不然,你告一箇中國人,你們倆都回來了,從中國告多好?至於告莫虎??呵呵,那也就是一說!不然如何讓廣大吃瓜群眾覺得自己冤枉?這就像你把小姨子家裡碗打碎了,只要有機會把自己洗清,並且已經洗清你自己的時候,隨便找個證據證明是別人打碎的,不要求別人能負責任,只要轉移注意力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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