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被侵犯了,怎么办?

名誉权被侵犯了,怎么办?

一、名誉权的概念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

二、名誉权遭受侵害的判断

若实施侮辱、诽谤行为致使他人的客观社会评价被降低,则成立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其构成要件是:

1.加害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侮辱,即贬低他人尊严,包括暴力侮辱(如当众剥光他人衣服、当众打他人耳光、向他们泼洒污秽之物)和非暴力的动作侮辱(如当众猥亵他人、当众焚烧他人照片)。诽谤,即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2.侮辱诽谤指向特定的人(一人或数人)。值得注意的是,侮辱、诽谤一类人,一般不构成名誉权侵犯。除非这一类人很少,只有特定的数人。

3.侮辱、诽谤的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向第三人公开)。

案例分析:甲给乙写了一封信,在信中对乙极尽侮辱、诽谤之能事,乙极为生气,遂将这封信交于报社披露,一时人尽皆知,使乙的名誉权遭受损害。本案中,甲虽然对乙实施了侮辱、诽谤行为,但未向第三人公开,所以甲未侵犯乙的名誉权,。乙自己的行为导致甲对自己的侮辱、诽谤向第三人公开,进而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但如甲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乙的尊严,可构成对乙一般人格权的侵犯。

4.受害人的客观社会评价因加害行为而降低。

案例分析:甲(女)因贪污腐败行为被判刑。乙媒体发布了大量文章披露甲在任期间私生活糜烂,上级官员视察期间,甲多次在 晚宴上行为不端,毫无廉耻等情节。经查,乙媒体发布的文章虽大致属实,但亦有侮辱、诽谤之词。名誉只有更坏,没有最坏,因此,“人渣也享有名誉权”。即使是一个臭名昭著的人,法律亦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允许任何人对其侮辱或诽谤。因此,乙媒体的行为构成对甲名誉权的侵犯。

三、名誉权的救济

最后,引用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的断言:“所以,法的最高命令是,做人,并尊重他人为人”。

参考文献:

《钟秀勇讲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名誉权被侵犯了,怎么办?

专业:法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