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園綜合體土地基礎知識15大問

1.什麼是國有土地?

國有土地簡單的說就是由國家享有所有權的土地。在我國,國有土地包括城市市區的土地,以及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

《憲法》第十條規定,從那時以後建成的城市市區的土地,如果原為農民集體所有,一般都應當經過國家建設徵用集體所有土地的程序才能轉為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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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麼是集體所有土地?

集體所有土地就是由農民集體享有所有權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土地。

3.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是多少?

(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4.非農建設項目在什麼情況下經依法批准可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我國法律規定:以下非農建設項目可以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一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二是興辦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

5.什麼情況下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規定,無償收回用地單位或個人的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經批准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連續兩年未使用;2、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3、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4、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5、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無償收回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2、因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6.什麼是農用地?

農用地是指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農用地。農用地分為下列5種:①耕地;②園地;③林地;④牧草地;⑤其他農用地。

7.什麼是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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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什麼是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鹽鹼地、灘塗、沙地、裸岩等。

9. 什麼是耕地保護?

耕地保護,是指國家採取行政、經濟、法律、技術等手段對耕地實施的綜合性保護措施。在我國,耕地保護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耕地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

(2)耕地保護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

(3)耕地保護是一種法律行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賦予的職權實施耕地保護行為。

(4)耕地保護是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重要措施。

(5)耕地保護既包括對耕地數量、質量的保護,也包括對耕地生態環境的保護

10.耕地保護要實現哪“兩個平衡”?

①耕地總量動態平衡;②耕地佔補平衡。

11.什麼是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33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採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

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是依據法律規定建立的一項新的耕地保護制度,是指在一定時期、一定行政區域範圍內,依據土地利用總體利用規劃,減少的耕地總量與開發整理復墾增加的耕地總量保持動態平衡。

12.當前土地權屬變更有哪幾種?

(1)徵收集體土地;(2)劃撥國有土地;(3)出讓、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4)繼承土地使用權;(5)交換土地使用權;(6)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7)承包集體或國有土地使用權;(8)土地分割;(9)土地合併;(10)土地權利人更名;(11)城市改造拆遷;(12)土地權屬界址調整。

13. 可以用於抵押的土地使用權有哪些?

(1)以出讓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

①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②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③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依照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四荒”土地使用權。

(4)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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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對批准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有什麼要求?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定,興辦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依法辦理規劃建設許可和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

涉及佔用農用地的,必須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用地規模必須符合有關企業用地標準。

15.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對農村集體住宅用地有哪些管理要求?

法律法規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佔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實際操作中,上述十種融資模式往往是前兩種為主,根據小鎮建設不同階段和產業發展不同階段,結合其他融資模式組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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