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女子開共享汽車出事故,車被扣16天產生的5700多「用車費」該由誰承擔?

上善若水漲船高


共享汽車也是“共享潮”中出現的產物,使用方便上手容易,不過咸陽一位市民在使用時不慎出了事故,之後被交警暫扣,無法到規定地點還車,車被扣的16天共產生了5752多元用車費。

這將近6000元的“用車費”該誰來承擔呢?我們簡單分析一下——


1.交警:司機全責,扣車合理

司機因倒車速度太快剮蹭了行人和兩輛車,交警表示共享汽車也是普通行駛車輛,依照規範將肇事車輛暫扣。


2.平臺:事故期間屬消費者租用,無法截單

司機後來聯繫了共享汽車平臺客服,客服表示,事故處理期間也屬於消費者正在使用共享汽車,因此會一直計費,客服無法截單。此外,這5752元的費用僅為用車費,並不包括事故賠償、停運損失以及平臺罰款等相關費用。


3.司機:事故屬特殊情況 暫扣期間並未用車

司機表示,因為發生事故車輛暫扣,但車輛沒有在路面正常行駛,自己實際沒有用車,屬於特殊情況,對此平臺也可以聯繫交警進行核實。

4.律師:車輛停運對平臺有損失,但數額過高,建議協商

律師表示,共享汽車平臺屬於營運性質,司機行為確實對平臺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平臺理應收取營運損失費,但5752元數額過高,確實有不妥的地方。建議雙方協商,可以參考同類共享汽車在市場上的平均租車費用來收取停運損失費。

所以,這“用車費”還是應該由司機本人來承擔,但金額或許有協商的餘地。華商網建議,出行一定謹慎駕駛,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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