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化玻璃杯「自爆」 消費者獲償4萬

宜家鋼化玻璃杯“自爆”事件近日一審宣判。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認定,北京西紅門宜家家居有限公司應向消費者王女士支付購物款、醫療費、營養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0319.06元。王女士主張宜家構成消費欺詐的理由,則未獲支持。

2018年4月25日,企鵝號“中青報深度”曾刊發報道《宜家鋼化玻璃杯“自爆”風波續:消費者開庭後找到發票,技術專家建議玻璃應再分析》,披露王女士稱購買的一款名為斯黛納(STELNA)的鋼化玻璃杯2017年5月發生炸裂,致其受傷,而宜家方面代理人表示,涉案杯子無證據顯示是從宜家購買的,炸裂原因不明,相關玻璃杯不存在質量問題。

事實上,鋼化玻璃產品的耐撞優點與自爆風險並存,在近年來鋼化玻璃產品屢次發生的疑似自爆事件中,玻璃是否自爆、誰應負責,以及自爆能否從技術上控制、經營者是否應盡提示義務、國家是否應制定相關標準,均備受關注。

對於一審判決,王女士表示不服,計劃提起上訴。

一審法院認定當事人曾從宜家購買杯子

“涉案杯子是否從宜家購買”是庭審爭議焦點。王女士的代理律師、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表示,2017年5月杯子炸裂後,宜家多次與當事人聯繫,官微也曾發過通報,因此稱“不能確認杯子為從宜家購買”顯然不合常理。

宜家方面代理人當庭的解釋是,宜家對王女士深深同情,故在未核查涉案杯子來源、未考慮王女士受傷是否與產品有因果關係的情況下,就與她積極協商處理此事。

對此,大興區人民法院2018年6月26日作出的一審判決認定,經查,王女士系宜家家居公司的消費會員,曾多次在宜家家居公司購物,王女士稱2016年曾以3.9元/個的價格從該公司購買6個斯黛納玻璃杯,宜家家居公司對價格予以認可,並認可2016年5月19日王女士曾從該公司購買兩個前述杯子。

該院認為,根據王女士在庭審中的陳述、其提供的玻璃碎片照片、就醫時對其病情的陳述及具體傷情,以及宜家家居公司客服在事故發生當天查看現場情況後出具的說明及此後雙方的溝通協商和賠償方案的協商,該院對王女士主張宜家家居公司承擔賠償義務的訴訟請求不持異議。

一審未認定宜家構成消費欺詐

一審開庭的另一爭議焦點是宜家是否明知該款玻璃杯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即是否構成消費欺詐。

王女士及其代理律師許浩、範辰注意到,近年來各廠商的鋼化玻璃自爆事件屢見報端,涉事產品除了杯子,還包括浴室門、桌子、窗戶等,宜家顯然應該知曉該鋼化玻璃產品存在質量缺陷。

宜家家居公司當庭辯稱該鋼化玻璃杯不存在質量問題,完全符合國家和企業標準,公司委託的兩家第三方鑑定機構檢測顯示涉案玻璃杯完全符合標準,且王女士提供的上海市技術監督局的答覆意見也認為涉案玻璃杯合格。此外,該公司稱,經調查,2014年10月至今,該玻璃杯自爆傷人的反饋情況只有王女士一起。

大興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從雙方提交的證據來看,無充分證據顯示宜家家居公司存在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向消費者提供的情形,王女士要求該公司雙倍賠償其損失的主張無事實依據,不予支持。

此前,許浩律師認為,宜家曾在通報中提出“鋼化玻璃的自爆情況與玻璃的特性有關”,意味著宜家知道這類製品存在風險,那麼應明確告知消費者,由其自行決定是否購買,否則構成消費欺詐,應雙倍賠償王女士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合計105.6萬元。

宜家家居官網更新“鋼化玻璃杯說明”

王女士告訴記者,最近,宜家家居官網在首頁滾動欄更新了“鋼化玻璃杯說明”,稱鋼化玻璃杯也會像其他玻璃一樣破碎,“但鋼化玻璃破裂後產生的鋒利碎片會比普通玻璃少很多,從而減少風險”。

記者注意到,多名學者曾撰文或受訪稱,鋼化玻璃自爆現象在國內外都存在,各國不能完全解決這個技術問題,只能降低自爆率,目前業內不少人士認為自爆率“千分之三”已算最低的。

一名長期研究玻璃等材料的中國硅酸鹽學會資深研究人員曾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鋼化玻璃杯的產品要求,必須嚴於建築鋼化玻璃,因為杯子與人體非常接近,有時危險度更高,但目前,鋼化玻璃杯並無關於自爆率的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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