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二审从立案到现在四个多月了算不算超期了,法院应不应该告知超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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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二审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166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167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176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二、离婚案件当事人上诉立案之日起四个月内没有判决,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违反法定期限。

1、二审法院审理期限,不是指一方当事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而是最后一名上诉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有的当事人利用法律规定故意延后二审立案之日。例如,有的当事人在一审判决后,故意不领取法院判决书。一审法院查明当事人下落不明,需要通过公告送达法院判决书,法定公告期为60天。公告期限届满,法定上诉期内该当事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立案之日要比在先上诉人提起上诉日期延长两个月以上。

2、二审法院立案后,被上诉人隐藏起来,导致二审法院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二审法院查明被上诉人下落不明的,要通过公告程序送达法律文书,二审审理时间要延长。如果被上诉人居住在国内的,公告期限为60日,如果被上诉人居住在境外的,公告期间为六个月。

当事人可以向二审法院了解案件审理情况。如果二审法院没有收到一审法院报送,当事人应当找原审法官了解具体情况。当事人根据自己了解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具体规定,确定法院审理是否违法。

上诉人应当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新证据,并缴纳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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