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串通“黄牛”违规销分牟利 领刑两年

 交通协警王某某看中了驾驶证分数买卖的“商机”,竟利用职务之便与“黄牛”串通帮人销分,短短十六天就得到好处费6000元。

7月11日,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另外三名同案被告人均为车辆违章处理中介,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邓某、花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协警串通“黄牛”违规销分牟利 领刑两年

谯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初,被告人张某(马鞍山车辆违章处理中介)与被告人花某、邓某(合肥车辆违章处理中介)预谋,由被告人张某和被告人王某某(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协警)联系,由被告人花某、邓某收集车辆违法违章的订单、从互联网上购买驾驶人信息和驾驶证分数,再通过张某提供给王某某,由王某某通过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综合应用管理平台对违章车辆进行销分处理,并约定每销车辆违章一分,四人每人提成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盗用民警数字证书,进入亳州市交警支队计算机信息系统,对系统中储存或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后果严重,其二人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告人邓某、花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大量驾驶员信息和违章车辆信息,并多次有偿提供给张某、王某某非法使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四人均应予以惩处。法院遂根据四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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