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须冷静,逃离现场触刑律!

常言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有些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抱着侥幸心理为逃避处罚而选择了逃离现场,结果不仅无法逃出法律的制裁,还造成事态升级让自己面临更加严重的惩罚。

发生事故须冷静,逃离现场触刑律!

案例一

2018年6月26日晚,谢某驾驶赣B5T915轻型普通货车从茅店镇往赣县县城方向行驶,当晚23时许,车辆从赣县区323国道转弯驶往红金工业园上坡路段,结果因车厢装载的一根钢管超出该路段设置的限高高度,导致与限高杆发生碰撞,致使限高杆断裂脱落。

发生事故须冷静,逃离现场触刑律!

事故发生后,谢某停下车与同行乘车人一起将断裂脱落下来的限高杆抬到路旁。清除完毕后,谢某未报警便径直驶离了现场。

发生事故须冷静,逃离现场触刑律!

发生事故须冷静,逃离现场触刑律!

次日上午,执勤民警发现此处限高杆断裂后,迅速前往现场进行取证勘察,通过调取当晚监控锁定了肇事逃逸嫌疑车辆,并对司机进行了传唤。经询问,肇事司机谢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诉了案发经过,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赣县交警提醒:当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事故造成财物损失,但不报警直接离去的情况,也属于逃逸行为。这些财物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撞坏摄像监控、护栏、交通指示牌、绿化带等。

案例二

2018年5月16日,沙地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转警称:在赣县区五云镇新街三岔路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

接到指令后,中队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经调查得知,伤者张某某行走至赣县区五云镇五云村路段时被一辆疑似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事发后摩托车往赣州市方向逃逸,事故造成张某某受伤。

发生事故须冷静,逃离现场触刑律!

刘某某指认事故现场

沙地中队民警通过调取沿途视频监控、询问当事人、走访周边证人等方法,经过数日努力,于2018年5月23日在吉安市万安县弹前乡上洛村查找到肇事驾驶员刘某某,面对民警出示的证据,刘某某对其驾驶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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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指认肇事车辆

经认定,刘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事故路段未及时查明道路情况,确保安全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报警并保护现场,驾车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 刘某某因涉嫌肇事逃逸被处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

发生交通事故时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们

无论大事小事请立即报警

离开现场企图逃避的行为

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如下情形都可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 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 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 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 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发生事故须冷静,逃离现场触刑律!

肇事逃逸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133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

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不仅是一项违法行为,还存在严重的危害性和后果性,哪怕是一般事故,如果逃逸不对伤者及时实施救治,就极有可能加重伤情。

如果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则会使案情升级甚至演变成违法犯罪行为,触犯刑法换来牢狱之灾。所以,发生事故千万莫逃逸,积极救治伤者、主动配合警方调查处置才是正道,否则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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