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这些地方禁止焚烧秸秆、露天烧烤及燃放烟花爆竹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物、露天烧烤

及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通告

为改善云安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以及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省道368线高峰至六都沿线两旁3公里范围内,以及云安区各镇圩镇中心范围进行露天焚烧秸秆杂物、露天烧烤及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安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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