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吸它一口又何妨?
在法,吸毒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情,吸毒伤害人的身体健康,缩短寿命,损害神经系统,造成精神疾病。为子,父欲慈而子不孝;为父,子欲养而亲不待;为夫,妻欲贤而无所从。
在理,毒品活动容易诱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以贩养吸、以盗养吸、以吸养吸,造成社会财富损失,增加社会负担,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安全。
神剑在出鞘,近日,永福县公安局苏桥派出所行政拘留吸毒人员一名,捣毁野外毒窝一个。
当天下午14时许,苏桥派出所民警下乡摸排吸毒人员,行至苏桥干校一废旧收购站附近时,发现一男子藏匿在一民房内,该男子身形消瘦,精神恍惚,身边还摆放着一个简易冰壶,疑似吸毒人员。
民警依法口头传唤其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对其尿检,呈冰毒阳性!面对民警的问询,该名吸毒人员表现得极不配合,经做其思想工作,了解到该男子名叫李某宝,临桂两江人,由于长期吸食冰毒,精神恍惚是常有的事。在随后的问询中,在民警的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攻势下,李某宝不仅如实供述自己吸毒的违法事实,还向民警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在附近的山林里有一个“毒窝”。
获知这一线索,苏桥派出所组织五名警力,周密部署后决定立即对该“野外毒窝”进行查处。由李某宝带路,民警往山林深处走去,在深林里徒步行进十多分钟后即发现一片空地,空地中央是一座破败的砖瓦房,房间里摆着一张只有床板的床,墙角、草丛、床边散落着大量的冰壶、锡纸等吸毒用具,甚至还发现了疑似装有冰毒的袋子,“瘾君子”就在这享受他臆想中的快活。
经李某宝指认这正是其供述的“野外毒窝”,该毒窝极其隐蔽,难以察觉,为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民警当即对该“野外毒窝”进行捣毁,将遗留在“野外毒窝”的吸毒工具全部销毁,并将该区域列为重点巡查对象。
毒品,曾让中国几无可御敌之兵、可充饷之银,曾让中华儿女炎黄子孙被耻辱的称为东亚病夫。如今,正在雄起的中国怎可让毒品再次戕害?那些血淋淋的历史不应该安静的躺在历史课本上,它应该存在在每一个人的脑海里、灵魂里,远离毒品,从我做起。
“兄弟,来一口?”
“不!”
今年以来,永福警方针对涉毒违法犯罪行为采取高压态势,抓获了一批吸毒违法人员,破获了一批涉毒案件。民警在巡逻盘查中,只要发现涉毒嫌疑人,均要带回审查并进行尿检,尿检结果呈阳性的一律送强制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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