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2>发布|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污染环境案

<382>发布|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污染环境案

2018年5月22日,苏州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汤某某、李某某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汤某某于2016年9月租赁度假区香山街道舟山村陈华村一民房用于开设电镀作坊,并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负责生产作业,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017年10月14日21时许,吴中区环保局对汤某某电镀作坊进行突击检查,现场采集电镀车间内积存水水样。经吴中区环境监测站分析,电镀车间内排水沟积存水水样中镍浓度为2.45mg/L(为排放标准24.5倍)。2018年3月29日,汤某某、李某某等人擅自撕开吴中区环境保护局封条进入电镀作坊后复工生产。4月17日21时,吴中区环保局再次对电镀作坊突击检查,现场采集电镀车间内积存水水样。经吴中区环境监测站分析,电镀车间东侧排水沟内流动水样中镍浓度为15.7mg/L(为排放标准157倍)。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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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任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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