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批捕!

2月9日,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甲、王某某和张某乙。这也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临安区人民检察院首例批捕涉疫情刑事案件。

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侦查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批捕!


经查:2020年1月3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张某甲、王某某、张某乙经事先预谋后一同至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射干村山上一处竹林,采用布设鸟网、播放鸟鸣声诱捕的方式猎捕野生鸟类,后猎捕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松雀鹰1只。

相关链接:

顶风作案!临安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检察官远程审讯犯罪嫌疑人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批捕!


案发后,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指定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月9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检察官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运用远程审讯系统讯问了三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全案证据后,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_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疫情防控期间顶风作案的,

检察机关将从严从快办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