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把小孩锁在家里是否就构成非法拘禁罪吗

许多家长外出,由于家里无人看管小孩,为了防止小孩外出遇到危险,会把门反锁起来,把小孩锁在家里,限制了他们的自由。但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法律呢?是否会构成非法拘禁罪呢?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紧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刑法》把小孩锁在家里是否就构成非法拘禁罪吗

一、非法拘禁罪的犯罪特征

(一)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对象

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即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

有一种观点认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他人”,只是指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包括潜在的有意志活动能力的人在内,如幼儿、醉酒者和熟睡中的人。但不应包括完全没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如婴儿、严重的精神病患者。

依法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剥夺他们的自由是合法的,所以他们不是非法拘禁罪的侵犯对象。

(二)非法拘禁罪的行为表现

1、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2、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紧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4、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除此之外,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没有权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三)非法拘禁罪的主观表现为故意。过失是不构成本罪的。

《刑法》把小孩锁在家里是否就构成非法拘禁罪吗

二、把小孩关在家里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的侵犯对象包括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的自然人。身体自由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所以自然人一出生就享有了人身自由权。小孩也当然享有人身自由权。所以如果把小孩锁在家里,一定的时间的话,可能会触犯非法拘禁罪。

从立案标准来看:

根据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 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 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因此,如果把小孩关禁在家里超过24小时,是可以立案追查的,情节严重的是要受刑事处罚的。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殴打、侮辱”,主要是指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侮辱行为,如打骂、游街示众等。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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