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龙某妍、刘某荣涉嫌滥伐林木一案,经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龙某妍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刘某荣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刘某荣系林业部门聘请的村级护林员,与被告人龙某妍是同村村民,其在明知龙某妍仅持有9.71立方米《林木采伐许可证》,并知晓被采伐设计山场四抵界限的情况下,应龙某妍的请求,帮助其到“毫阳”(地名)山场采伐林木,后将该山场林木全部采伐,造成该山场超伐林木蓄积25.84立方米。案发后二被告人主动到县森林公安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对滥伐山场进场补植复绿,鉴于二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护林员的基本职责是守护森林资源,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而本案的被告人刘某荣知法犯法,在采伐过程中明知他人越界采伐林木,不但不予以制止,反而为其提供劳务帮助,最终触犯刑律,受到刑事追究。
邻里之间的互帮互助值得提倡和鼓励,但是提供帮助行为应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之内,否则会成为不法份子的帮凶,最终是好心办坏事,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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