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太古里“拒摄”的原因,值得我们警惕

近日,摄影师肖全和作家米瑞蓉到成都太古里取景拍照被安保人员禁止,引发了热议。


当天,米瑞蓉老师在社交媒体发文:

成都太古里“拒摄”的原因,值得我们警惕

著名摄影师肖全老师用他的相机记录一个城市的变化以及不同年龄、不同身份的人在这个城市的生活状态。接到通知取景太古里,小兴奋中,也算是我第二次到太古里吧,结果刚一拍摄就被保安按住了,说是这是企业私人的地方不能随便拍摄,要先报方案批准了才行,肖全老师说:这是成都吧?我是成都人就不能在这里拍照吗?回答很肯定:不行!对太古里的喜欢瞬间减分了。于是我们来到大慈寺,得到认可和欢迎,于是拍下这组照片,当然这些都是是肖全老师拍的,这些都是我们的手机拍的花絮,你觉得黑白好呢还是彩色好呢?

我们可以看到,对方给出的理由是:说是这是企业私人的地方不能随便拍摄,要先报方案批准了才行。

在这之前许知远和新希望刘永好之女刘畅也是在太古里录节目的时候也被安保人员制止,可见太古里对商业行为的摄影、摄像确实是管理得比较严格。

今天,摄影师肖全也在微博上对此事做了回应:

成都太古里“拒摄”的原因,值得我们警惕

成都远洋太古里也做了回复:

成都太古里“拒摄”的原因,值得我们警惕

算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啦。

有意思的是,企业家里的摄影师潘石屹也来凑热闹,在微博转发评论:“欢迎来SOHO来拍照”。

成都太古里“拒摄”的原因,值得我们警惕

结果下面就有小伙伴评论:09年在建外SOHO拍照被保安轰走了

成都太古里“拒摄”的原因,值得我们警惕

光速打脸的节奏

那么,为啥这些地方就不能随便拍照呢?

主要是有两个因素,一是物业的管理规范要对业主负责,另外拍照这个行为还有可能侵犯了建筑的物权

没错,就像人有肖像权一样,建筑物也是有物权的!

物权的认知在国外可能比较普及,在国内大部分摄影师没有这个概念。

中国关于物权的法规:

对于在公共空间中拍摄特定的物体,目前国内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对于一些禁止拍照的地方,比如博物馆、美术馆,拍照也是违反了这些机构的规定,不是违法。如果是可辨认身份的私人财产,比如建筑物、农庄、企业名称、商标等,是按下述的广告法第25条、第47条执行。

广告法第25条: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广告法第47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 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身心健康的;

  2. 假冒他人专利的;

  3. 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4. 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

  5. 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关于物权的执行,在图片库行业是比较规范和严格的,在图库中基于RF授权销售的图片必须拥有肖像权、物权等相关授权,否则无法进行RF模式销售。

成都太古里“拒摄”的原因,值得我们警惕

所以,那些具有超高辨识度的地标性建筑比如:鸟巢、水立方、**SOHO等,都是有物权滴,而且对于经过精心设计的建筑还会涉及到相关知识产权的问题。

因此,这里也给大家提个醒,有些地方真不是你想拍就能拍的。

如果是商业行为还是提前做好沟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才好。

对于成都太古里“拒摄”,你觉得有道理吗?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文章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色影无忌立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