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到今,这是老百姓最痛恨的罪名,为何现在没有刑罚严惩了

从古到今,这是老百姓最痛恨的罪名,为何现在没有刑罚严惩了。从古到今,中国古代老百姓对于一个罪名一直都特别敏感,算是老百姓们最痛恨的罪名。它不仅对家庭婚姻产生严重影响,而且违背社会道德,败坏社会风气。估计大家猜到了,不用我多说大家也都知道,那就是——通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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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罪名在古代又叫做私通,通奸这个词是从古流传到今转变过来的。有此可以看出,各朝各代这样的事情都层出不穷,不分地区和时间。它们两个词意思差不多,不过是包含的范围问题,因为私通者分为已婚和未婚男女,在古代,不存在自由恋爱,没有媒妁之言的恋爱也是不予许的,算作犯罪。甚至男方还会被打上诱拐妇女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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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为通奸这个罪名,是需要很多证据的,首先是男女双方要在私通的时候被抓到现行,比如衣衫不整,行为不举,或者正在行不苟之事,一般这样的十有八九就可以直接被定罪了。其次是要有人证或者物证,比如男女双方的留情信物,或者被旁人亲眼看见。另外还有其他要判定通奸的条件就不多说了,基本有这两条就可以按犯罪来处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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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明时期以来,人们对通奸的行为都做了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在民国以前,所有朝代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写着,通奸是犯罪的一种,相应的还有各种各样的处罚。虽然每个朝代对这个处罚的程度不一样,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判定为私通后,人人都要谴责,甚至可以双方的家人或者家族可以动私刑。

古时候一般都不让用私刑的,也是违法,但是这种情况被官府默许为民俗一种。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私下将通奸的男女直接淹死,这样行刑的人也不会被官府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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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周时期,私通的男女会被阉割,犯错的男女用武器敲打胸腹这块地方,女子甚至会把子宫打到脱落,被活活打死。在秦朝的时候,通奸会被判处极刑,丈夫杀掉通奸的妻子和她的情夫是不违法的,甚至被鼓励动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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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秦代的法律过于严苛,所以到汉朝,很多法律条文都做了删改,废除了连坐这些重刑,但是通奸还是规定的杀无赦,没有做更改,汉文帝做过一个规定,那就是对通奸的男子宫刑,切掉生殖器官。到了唐朝,通奸可以不被官府捉拿杀头,但是犯罪男女要流放到不毛之地长达一年半,允许民间双方家族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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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规定,只要私通的,女的做官奴,男的杀头。而明朝又不一样,明通奸者,杖八十,这个刑法施行下来,不死即残,甚至生不如死,为的是让老百姓警醒。在清朝私通的代价特别高,捉拿者可以直接杀死通奸者,其中一个死后,另一个要流放当官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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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代,反而没有对私通做法律严惩,并且禁止私刑,只有道德谴责。以前的处罚还可以敲打世人,因为刑罚重,基本发现都是非死即伤,所以敢于尝试的不多,从古到今,老百姓对通奸者可以说十分憎恶,只可惜现在反而因为民风的开放,没有对这个现象做严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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