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申请不交社保,公司不承担责任?

参加社会保险是公司应该承担的义务,员工应当缴纳的社保费公司具有代扣代缴义务,公司未依法代缴的,社保机构有权责令公司代缴。那么假设员工自愿申请不交社保,会是一个怎么样的处理方式?

情形一:如果员工自愿申请不交社保,但是公司没有将公司应当缴纳的社保部分的钱返还给员工,那么员工即使之前是自愿申请不交社保的,但是日后依然有权向公司要求补缴社保。当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同时,自己也要掏员工该给的部分的钱出来补缴。

情形二:如果自愿申请不交社保,但是公司已经将公司应缴纳的社保部分的钱全额返还给员工了,这种情况下,公司就可以不承担补缴社保的责任了。但是也要提醒注意,得是全额返还给员工了,才能得到仲裁委或法院的支持。

附法条: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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