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以后老公借钱做生意,赚钱是共同财产,亏钱是老公个人债务

重大利好,婚姻法24条迎来修正, 姑娘们放心结婚,以后以后老公借钱做生意,赚钱是共同财产,亏钱是老公个人债务。

早在几月前就看到最高院的肖峰法官朋友圈告知最高院听从民意在讨论修正24条,婚姻法解释24条终于迎来修正,解释迅速出台,今日正式发布,明日开始施行。

解释聚焦于共同生活,清晰准确,同时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债权人,对女性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内容总共只有四条,跟大家解释一下,这四条规定翻译成人话是这个意思:

1、这债务,你们两公婆要是当时一起签字了或者没签字那一方事后追认了,那这债务就得两公婆承担。追认的方式可以是是短信、电话、邮件、微信等。

2、这债务,如果是为了家庭生活开支而背负的债务,那你们两公婆得一起承担。(女同胞别急,还有第三条)

3、这债务,要是明显超过了日常生活开支所可能产生的债务,如果债主没有别的证据来证明这是属于两公婆的债务,那不需要一起承担。

4、上述规定明天即2018年1月18日开始施行。

以后的走向可以是老公借钱做生意,赚钱是共同财产,亏钱是老公个人债务。女同胞们可以稍微欢呼一下。给大家附上解释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8】2号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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