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突遇暴雨或大風時,在應急車道短暫停留是否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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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隨便語:明確告訴您,根據現有法規這屬於違法行為,同時,為了您的生命安全,當突遇暴雨大風時,絕對不要在應急車道停留。

99隨便觀點:

第一,應急車道不是為暴雨大風天氣準備。

應急車道之所以叫作應急,雖然可以理解是“為車主應急”,但設立應急車道的關鍵初衷,是為工程救險、消防救援、醫療救護或民警執行緊急公務等,留下一道緊急車道,以便讓這些特種車輛,及時趕到事發地點。

基於這種理解,社會車輛禁止駛入或者以各種理由佔用應急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該條例第81條,規定了在“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車輛應採取的通行方式,包括“能見度小於200米”,“能見度小於100米”,“能見度小於50米”三種情況。

例如:

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由上述規定可知,當突遇暴雨大風時,車輛不應在應急車道停留,而應當開啟各種車燈,將車速控制在20公里以內,緩緩向前行駛。

第二,不在應急車道停留,也是為了保命!

或許有人堅持認為,應急車道就是為了“緊急情況”準備,高速上遇到暴雨大風,雨刷完全跟不上,視線看不清,你不讓我在應急車道停車,不是要我命嗎?

對於這個問題,筆者是這樣理解。

(1)高速上突發狀況能見度低,最危險的不是你看不見,而是別人看不見!

試想,假如你把汽車停在應急車道,就算你把車燈全打開,在後方放置三角牌,但能見度低,其他司機未必能看見你的三角牌,等看見你的車燈,估計就撞上來了!

這種時候,你把汽車停在應急車道上,與停在行車道上,沒有太大分別。

(2)緩慢向前行駛,恰恰是最安全的辦法。

你的視線受阻,其他司機的視線也受阻,但這時候,所有車輛都保持緩慢速度往前行駛,就是所有人最安全的辦法。

在這種時候,沒有絕對安全,僅有相對安全。

處於緩慢向前行駛狀態的車輛,被撞的可能性,絕對小於停在應急車道上,處於靜止狀態的車輛。

結束語:在嚴重危及生命情況下,無須考慮是否違章,但現實的情況是,哪怕你拼了命也看不清前方,你也不要盲目認為應急車道是安全的,因為,這個時候的應急車道肯定不安全。


99隨便


此時的違章已經不重要了,在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就看你如何抉擇了,不應該考慮的是違章方面的問題。

在高速路上行駛,很多人都在糾結於應急通道的使用規則到底是如何的,例如輪胎爆胎在應急通道換胎違章?車子沒油在應急通道停留違章?走錯路口,在應急通道逆行違章?


違章的情況很多,但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得不到支持的,例如問題上說到的暴雨或者大風的情況下,在應急通道短暫停留是不是違章行為?此時需要根據情況判定,如果大雨真的是大到雨刷的速度都跟不上,前方視野已經完全看不清楚,那麼此時就應該停下,不用說什麼找服務區,你連前方都無法看清,談什麼找服務區。

這種情況一般都不建議出門的,畢竟高速行駛不同於市區行駛,很多時候意外的事故就只在那麼一瞬間,來不及躲避那麼就會釀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都知道高速公路的應急車道是不能停車和行駛的,就是正常的超車也不允許從應急車道超車。否則被交警查到要罰款200元,扣6分。這樣的情況完全是針對正常情況的行駛車輛而言,而特殊情況是完全可以例外的,法外也會留情。

如果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出現故障,確需在應急車道內臨時停車的,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緊急燈光示警,並在來車方向的150米之外,設置故障車警告標誌,提醒後來車輛注意安全。

生命只有一次,況且應急通道就是生活通道,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無論如何都可以在做好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短暫停留處理,這樣是不會被算違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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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年我和家人自駕游去秦皇島玩,在回來的路上突然下起了特大暴雨,暴雨有多大?雨刷根本不管用。

當時可以說那一條車道都非常危險,一時間到處都是追尾事故,撞車的聲音此起彼伏,太嚇人了。短短不到半小時的特大暴雨,是我這輩子見過最多的車禍現場,一路上我估計得有幾百輛車追尾,大多數車都是連環追尾。少則三輛,多則四五輛七八輛。

當然我們也沒有幸免,只是比較輕,因為別人先追了我側後方的車,剎不住又撞到我們車上,我們迅速的解決了賠償問題又上路了,當天我們開著兩輛車,那輛車是我表哥,他技術更好些,沒有出事故。

我之所以先說這場我的高速親身經歷大暴雨的情景是想告訴大家,就算這種大暴雨可以把車停在緊急應急車道不算違章,那也是非常危險的。因為我親眼看到大暴雨過後,應急車道的追尾事故一點也不少,斷斷續續的也有幾十輛車。

應急車道是在緊急情況下使用的車道,趕上特大暴雨,臨時停車不算違章,如果真的需要停下來,那一定要下車遠離車輛,遠離高速路。

我覺得遇到這種特大暴雨的情況下,應該在第二第三車道低速行駛比較安全,一定要注意前方和後方來車,我認為這樣才是處理特大暴雨的正確駕駛方式。

我是保定微評說,喜歡我的答案的朋友,請你點贊和關注我,謝謝。


保定微評說


遇到過特大暴雨,前方2米都看不見,雨刷根本來不及刷。這種情況下,老司機都是把雙閃開啟,龜速爬行。還敢停車放警示牌?雨大得可以把你人衝飛。應急車道是針對堵車用的,不堵車,誰是沒事走應急車道有病啊,停在應急車道,就是為了方便用,車壞了,不停應急車道,停路中間,找死啊!

去年六月份,長深高速天津方向530公里處,利津服務區附近,下午兩點左右特殊天氣啊,暴雨加冰雹,雨刷真成了擺設,服務區滿了進不去,應急車道也停滿了,只能開雙閃,開近光間斷打氣喇叭龜速前進,跟黑天了差不多,過了利津服務區,兩車道慢車道都停滿了,不具備通行條件了,這時候不是管違不違章了,得先保命,必要情況扔了車就得跑。



什麼事情都一刀切,鄙人認為交通擁堵的情況下,保留應急車道暢通是絕對的,沒有擁堵現象,正常行駛,可以走一小段吧,就知道記分罰款。有次也是下大雨走高速,前面一輛路虎,使勁追了一路,還走應急車道超車,現在不敢了,老老實實的,減速慢行。真這麼大雨,攝像頭什麼都看不到,放心停,一般靠路肩停車打雙閃燈,後面的車都會也考慮到安全,很多都會有樣學樣,停靠一下再走。應急車道就是給大家應急用的,比如車出故障,人有緊急情況都可以使用,後面一百米處一定要放三角牌就不算違法。平常沒事行走,超車或者擁堵時佔用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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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情與法”的問題,於法,在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內停留或行走屬於違法停車,於情,由於突發的自然環境問題,在駕駛狀態難以把控的條件下,不得已而採取的保護生命的措施,應該值得同情或幫助,好像這樣也是能說的下去的;誰家沒有個3親6故的,執法者畢竟也是有家庭的或是每個人有正常感情的;或是有可能出現一種情況,在執法者管理的路段,她的家人,今天是為了給執勤的執法者,送生日蛋糕來的,可走在半路突然遇到這種惡劣天氣,為了安全起見,她停在應急車道,這個問題該如何處理?如何判定?這個問題又回到了情與法的問題上來了,又回到了法治還是人治這個問題上來了;因此我們在判定這個問題的時候,應該站在一個法律的角度來考慮這個問題,這種情況屬不屬於違章,應該從一些現場條件的認定標準下手,這樣來分析可能要合理一些;如標準,應急車道不得在非緊急的情況下,在應急車道內停留或行駛;因此這個問題的關鍵是,什麼是緊急情況的確定,如前面已發生事故,前方道路都堵死了,我後車該不該往應急車道內停車,同理這算不算是一種緊急情況;可能大家都會說,這應該屬於緊急情況,應該往應急車道內停車,可是這樣的結果是我被拍照了,並判定為違法停車(因為電腦拍照是沒有人情概念的);還有可能,突然前面道路有塌方發生了,後車該不該往應急車道內停車?如果我不往應急車道內停車,可能我就會被後車撞到斷崖下去,可這種情況也是被電腦拍照了,是屬於在應急車道內違法停車;如還有本文中提出的問題,行駛在路上,突然天昏地暗,暴風驟雨急來,此時如果不往應急車道內停車,可能就會被前後車給包了餃子,因此就停在了應急車道內了,也被電腦拍照了,屬於在應急車道內的違章停車;其實一些情況的發生,特別是一些自然災害的發生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對判定一些事情是否合法或合理,應該以法字當頭,切不可以情代法,而法律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款,不能秉公處理,這只是法律不健全的問題,而不應該是法律本身的問題,或這正是法律健全的一個過程;因此從這個事情看,這種情況應該是違法在前,應該判定在應急車道內違法停車,屬於違章;因為發生這種情況的時候,駕駛人員是否想到了由於只考慮自己的安全,是否是忽略其它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是否由於自己駕駛技術不行,由於恐懼😱,而採取了應急車道內的停車,而在正常車道內,其它車輛都在打開相應的應急車燈,都在減速正常慢行;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個人採取的應急車道內的停車處理方式,就值得商榷了,這就有了對這種突發自然現象的認定了,而不能僅憑個人對信息的評價,就做出對事情結果的正誤判定;或做出有利於自己的判定;說一千道一萬,在行駛過程中,發生自己難以控制的駕駛局面,生命安全是放在第1位的,這種狀況下,是否是違章應該是在處於次要位置的,因為生命沒有了,討論違章還有什麼意義!所以說,如果在法律方面,大多數人還在正常行駛狀態的情況下,如果由於個人駕駛技術的問題,而出現應急車道內停車是違法行為;而從情理上來說,如何判定也只能看自己的造化了,或是“法不責眾”,或是少數服從多數,只有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了;當然這時的正常申訴通道也是會為你開通的,因為這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賦予的。僅供參考,謝謝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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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任何時候只要不是車輛故障的因素, 佔有應急車道都屬違章,這無用置疑,受不受處罰取決於交警能不能法外開恩及特定的天氣該不該採用應急道避險來作出相應決定。兩權相利取其重,兩權相害選其輕。如果在行駛中是逢惡劣的天氣的阻礙,如暴雨,狂風,厚雪,濃霧等狀況無法正常行駛或正威脅著你的人身和車輛安全,並確定應急道比行車道安全,那麼此時你可選擇應急車道來避險, 因生命比違章罰款重要,只要不計較處罰就行。如果說你是怕後車追尾或怕發生事故,那就沒有必要,因為應急車道也不安全,它也是露天的,再說你會選擇,別人也同樣會選擇,結果就可想而知。那逢惡劣的天氣無法行駛怎麼辦呢,在不能看清路面或強風力的影響就打開雙跳燈,輪廓燈,就地停車,因為別人也無法行駛。如能看清近距離的或風力不是很強則慢行,但是在其中我們也要做好後車追尾的防範的準備, 如果是處在快速車道的車輛,不管是停車或慢行,一定要貼近左側道路白實線處, 如處在慢車道的車輛儘量靠近右側白實線處, 這樣後車遇有突發狀況發生則完全可以在快車道和慢車道中間或兩車之間擠過去,避免事故發生。對不起有點說遠了,不管怎樣,在現實中我們還是儘量避免佔用應急道, 不管合法不合法,違章不違章。其實每當遇逢惡劣天氣時,應急車道更須保證暢通,在惡劣的天氣下造成的意外事故或出現意外的狀況,是難以料想的,所以隨時都會有突發事件發生需要援車輛前來施救。


本人姓劉名兵


一定是違章。

一切以安全為原則,即使按照交通法的判罰也不例外。

交通法沒有規定在高速上遇到暴雨或者大風時,在應急車道停留是否違法,只是說:能見度很低時,馬上駛離高速公路。

但是對在高速上停車有這樣的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也就是說,你停在在應急車道內是違法的,除非有緊急情況。

那麼為什麼緊急情況可以停車呢?比如爆胎了,沒油了等等,總不能停在行車道上,最關鍵的是,繼續往前行駛會有危險,那麼這就是緊急情況。但是如果你停車危險比行駛的危險還要大,那麼這就不算緊急情況,在緊急也不算緊急情況,最緊急的是不要停留。

這就是前面提到的,一切判定以安全為原則或者前提。

關鍵的問題就是什麼是緊急情況。暴風雨是緊急情況嗎?是,它可以讓你的視線嚴重受到影響。但是停在應急車道上就能避免危險了嗎?不能,不但不能避險,反倒使情況更加緊急,停下才是最緊急情況。因為假設你什麼都看不清了,後面的司機一樣看不清,很容易撞上你,所以應該繼續行駛,但速度必須慢下來。

所以只要是比繼續行駛安全,就可以停下,能不能停下就看安全不安全。如果爆胎,繼續行駛顯然很危險,所以可以停車。那麼假如你尿急,馬上要尿褲子了呢?對不起,不可以停車,因為你因為尿了褲子,還繼續開車的危險性比停車的危險性要小很多,你只能尿褲子了,那是你腎的問題。


來自月亮的他


謝謝邀請,這個問題的答案是違章。我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明確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降低車速行駛。當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駛離高速公路或駛入最近的服務區停車避險。

希望我的回答能解除你心中的疑惑,也歡迎大家關注、點評,謝謝支持!


勇敢向前的行者


放心吧,只要遇到了事情,自己無法保證行車安全的時候,例如爆胎,前擋破裂,司機突發疾病,前方重大事故,塌方等等等,大膽停到應急車道上,打開雙閃,打110報警說明情況並求助,交警會指引你做好應急處理。

但是,別指望打著雙閃在應急車道慢慢走,特別是堵車的時候,說白了這就是企圖蹭應急車道的方便。交警又不是傻子!

說白了,只要你是真的是處於緊急狀況中,一定要通知警察,警察會給你提供指引,並不會隨意扣分罰錢。但是你要是自作小聰明,去蹭緊急車道,警察叔叔會看穿你的小伎倆!

就本題,如果雨大的真的讓你無法行車,請尋求警察幫助。不過這時候警察應該不會叫你停在緊急車道,因為這樣並不能保證安全。估計他會叫你打開雙閃,靠右,與前面的雙閃車保持距離,緩慢行駛到下一個服務區休息或者下一個路口出高速。


yjiang826


高速公路上突遇暴雨或大風時,在應急車道短暫停留是否違章?

高速公路上因為天氣原因影響正常駕駛,這種情況下你要看你有什麼選擇。違章不違章已經沒有那麼重要了,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遇到突降大雨,雨刷的速度都跟不上,這種情況並不是沒有,這時候視線完全模糊,大家可以想像一下,這情況別說找服務區了,根本走不了,能開到相對安全點的應急車道上就已經很困難了。所以說這種極特殊情況下,別說會不會違章,保命要緊。

當然這是極端情況,多數情況下即便是突然遇到大雨或者大風,如果可以有的選擇,比如還能低速駕駛,那就打開雙閃,儘快到附近服務區,避免在高速上停留,哪怕是應急車道,都是存在一定危險的。

再說應急車道,從名字來看就是應急使用的,遇到特殊天氣,需要應急,當然是需要使用應急車道,但是這個到底會不會被違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而對於使用應急車道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只是提供了這麼一個模糊的標準,這個標準是需要遵循客觀原因的,當然高速公路上突然遇到大風大雨,這本身就屬於客觀原因。

所以,需要按照當時突然遇到的情況來判定,如果真的需要使用應急車道,那麼交警也不會刻意為難,但是如果有人想借此發揮,突發情況不足以達到使用應急車道的標準,被記違章也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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