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某法院建议衡水一中等校对“老赖”子女进行限制,对此你怎么看?

年方二吧


感谢邀请!最近,

衡水治理“老赖”又出新举措:建议衡水一中等高收费学校对“老赖”子女一律拒绝率取!这一举动在网上引起很大反响。

据了解,衡水市桃城区法院近期发出一份司法建议书,建议对象为衡水市第一中学、衡水中学实验学校等辖区内所有相关学校,建议内容为“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

建议书的具体内容如下:

对此,网友们也是各执一词。

有人认为这种做法无可厚非:

“没问题呀,家长欠钱不还,还要让小孩上高收费的借读学校,本来就不合理,孩子可以上公办学校,又不是剥夺孩子的受教育权。”“不是不让读书,不能上高收费的学校,很正常啊,让你欠着钱的子女都读不起贵族学校,你凭什么欠着钱还要享受高消费?”

但也有人反驳:

“这不是连坐吗?”“如果孩子的学费不是父母出的,是其他亲友支付的呢?这种做法不合理。”

有网友还在网上发起投票,甚至有网友由此引发一场骂战。

其实河青君想说,从这样一件小事就不难看出大家的三观。孩子的受教育权无可厚非,但如果欠别人的钱不还,却让自己的孩子去读高收费的贵族学校,大家觉得合适吗?如果被欠钱的是我们,“老赖”拿着我们的钱去让他的孩子上贵族学校,而我们自己的孩子却因为交不够学费而上不了心仪的学校,你会怎么想?

河青君认为,治理“老赖”,就需要拿出强有力的手段,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欠别人钱而承受的压力,不仅仅是舆论的谴责,因为对于这样的人来说,舆论是无力的,只有实实在在的限制条件,才能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压力,他们才有可能妥协!

支持治理“老赖”,让更多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河北青年报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向衡水市第一中学提出三点司法建议:

1.你校招生简章需载明:“报名学生家长必须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记录;

2.对你校所招录学生父母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律不得录取;

3.对已招录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司法建议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这是最高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而出台的限制高消费规定,从该规定中,限制对象是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根据衡水第一中学的官方网站介绍,衡水第一中学是河北衡水中学与河北泰华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属于合作新建的民办高级中学。(具体要以官方登记信息为准)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罚,也是对社会诚信的维护。

当然,这样的司法建议,必然导致解决执行难问题与受教育权利的冲突问题。如果子女接受教育的费用来自于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父母,那基于法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应当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是如果接受教育的费用是来自于爷爷奶奶或其他家属,这样的情况下,确实可能存在侵犯子女接受教育权利的嫌疑。当然,这个也自然存在难度,因为资金的款项不好核实,也可能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父母将款项通过第三方来支付,从而让自己的子女获得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叶律师


这个事做的就有点扯了。俗话说,祸不及子孙,老赖不还钱,应该惩罚的是老赖本人,而不是他的亲属家属,父母妻儿,否则就成了连坐了,我支持对老赖个人的惩罚,比如列入航空,高铁黑名单,不得乘坐,但应仅限于本人,而不能推及他人。

法院禁止老赖子女到私立学校学习的建议是:

1.你校招生简章需载明:“报名学生家长必须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记录;

2.对你校所招录学生父母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律不得录取;

3.对已招录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

法院的出发点是好的,也为整治老赖下了决心,但是有一个问题法院没有想周全,那就是老赖子女受教育的钱就一定来自父母的,如果是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给的读书钱,法院有什么资格禁止呢?这也是违法的。

其实,法院这么做,最后的结果,法院可能也没想到,那就是老赖离婚,孩子不跟老赖,跟另一方,那么,法院的这个政策还有意义吗?就属于瞎折腾了,而这绝不是法律的原则。

惩治老赖,以惩治老赖本人行为才是法律的真谛。


韩东言


怎么都同情起“老赖”来了?就是说“老赖”自己没钱还帐,可亲戚朋友们都富得流油,孩子有普通学校不上,偏要替他掏高价上贵族学校,这是什么一大家子啊?这不是家族式“老赖”吗?怎么不一起想想办法把人家的钱都还上,以后自己想怎么奢侈都没人干涉了。别装作可怜兮兮的,真正可怜的是当初瞎了眼,错信了你的人。也许他们的孩子连普通学校都负担不起,也许每天的餐费都成问题,也许家人生病正等钱医治,也许好几个月的水电费都交不起,家里都断水断电了……“老赖”们,你们良心何在?即使是孩子教育受到影响,那是你们自己造成的,怨不得别人!



崔大乘


法院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敦促老赖执行法律判决,履行法律义务而采取的措施,是为了建设诚信社会,维护法律尊严做出的积极努力。但具体到内容还有值得探讨的地方。

法院的建议如下:

建议一、你校招生简章需载明:“报名学生家长必须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记录;

这条建议是不是意味着所有报名的学生都要提交“我父母不是老赖的证明”,也就意味着所有的报名学生的家长都会为证明“我不是老赖”的证明而奔波,其他成本先不说,时间成本肯定是要付出的!况且这个“相关记录”找谁出具,法院么?如果是,无疑会大大增加法院的工作量,因为一个县区法院只有一个,而学校不止一所,学生更是成千上万,法院如何应对?有预案么?为了一个和绝大多数人无关的“相关记录”,耗费如此多的人力物力值得么?符合减少不必要证明的指示要求么?让绝大多数不是“老赖”的家长来证明“我不是老赖”,他们不无辜么?如何不让绝大多数家长不奔波,减轻法院的工作量,需要研究更稳妥的办法。

建议二、对你校所招录学生父母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律不得录取;

该条建议建议学校对学生父母进行审查,但学校不具备对学生父母进行审查的职能,那么谁来授权学校对学生父母进行审查?根据那个法规授权?又根据那个法规对学生父母进行审查?学校不接受授权怎么办?如何处罚?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吧?

建议三、对已招录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

这条建议不仅包括了所有学生,也涵盖了家长、学校。那么“一经发现”如何才能做到?是不是让学生每隔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时间不能长了,要不学生该毕业了)提交一份“我爸我妈不是老赖”的证明,学校每隔一段时间就审查一次学生父母是不是成了新老赖(经济活动时时都有,就可能有新老赖),父母每隔一段时间就去法院开一次证明,证明“我不是老赖”,不然怎样才能“一经发现”呢?

再说学校也无权责令不触犯国家法律、不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退学或转到其他学校的!

老赖固然可恶,行径令人不齿,采取措施限制其高消费理所应当,但也应仅限老赖本人,不应波及其余(不是老赖的人)。如此牵动众多学生,家长,学校神经的措施,很可能打到空处,因为“老赖”的子女根本就不在这里上学。

是不是在发出去建议的同时发去失信人名单,不要让无关的人为此花费精力时间。


北冥有鱼小妖游


大力支持

支持老赖判刑,当初因为别人介绍想买他的房子,他叫王旸是正阳皮店乡的人,当时给了他十一万五千元整,后来才知道房子不是他的,让他给写了个欠条,因为找不到他人我选择了拨打110,警察说:有欠条就不能立案是民事纠纷让我去告他,我去了!当初法院发传票的时候找不到他人,后来我妹妹在饭店上班当服务员,给我打了电话说看见他在她上班的饭店吃饭,当时已经是半夜了我一直在饭店外面等了几个小时,他们吃完饭又去唱歌唱到半夜两三点我一直都在门口守着,唱完歌又去了宾馆,第二天早晨我又去宾馆门口守着,给法院打电话把传票送到他手里,开庭的时候他也去了,调解的时候说的愿意在2017年一月三十号一次性还清我十一万五的欠款,如今我电话和信息都没有收到,人也找不到了!即使是强制执行阶段我依然找不到人,法院让我去找人等我找到了他们去带人,一个大活人让走一个人怎么找?当初我的女朋友因为我拿不出彩礼和我分手如今过去了一年我依然一分钱也没有见到,人也找不到!女朋友也嫁给了别人!!!如今我已经二十四今年是我的本命年,我还能怎么做???我该怎么做?? 我的文品不是太好,不支持的都是没有遇到过老赖,不知道老赖有多可恨,希望大力支持,我现在身背房贷,老赖拿着钱逍遥自在!!!


739597857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两年前提出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并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释,联合多部门出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规定,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进行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年7月6日修改)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其中第(七)项就是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衡水法院的司法建议就是对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子女禁止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也可以理解。

这种司法行为并不限制子女的教育权利,原因在于高中教育不是义务教育,私立学校是根据家庭具体情况做出的选择,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却让子女就读高消费的学校,于法于情于理都是说不通的!


每日学法一点点


从页面上看到这个问题,我跟大多数网友一样,是义愤填膺!有没有搞错,现在可是21世纪了,不是封建社会了,还高株连九族吗?你是什么单位啊,你可是法院啊,如果法院都不懂法了,那还有法治的地方吗?

且慢!我忽然觉得,这个里面一定有问题。可能是我的粗心大意粗枝大叶望“题”生义带来的问题!

于是,我点开了问题,看完问题下面的描述后,我直骂自己混球!平时自己最痛恨那些只看标题不看文只看开头不看内容就乱发议论的喷子,今天,自己险乎就成了自己痛恨的喷子!

可见,只见枝叶不见树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就肆意揣测是多么的无知和可怕!

看了问题下的详细描述,我的观点跟只看标题时截然相反,我为法院的这个举措教好,为法治的进步点赞!

有人说,老赖的是家长,关子女什么事,法院有什么权力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听起来振振有词,其实是无知无畏!

法院的司法建议有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吗?没有!法院剥夺的,是老赖们子女“高消费教育”的权利

法院有向一般的承担义务教育的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吗?没有!老赖们的子女,跟普通大众的子女一样,享受接受教育的权利。

不允许老赖们拿着该还给别人而不还的钱,去高价择校,去高消费教育,何错之有!

其实,认为法院这样做对孩子不公平的人,只要设身处地想想,如果老赖欠的是你的钱,而你的孩子上学必须这笔钱,因为被老赖一直赖着,你的孩子上不了学,耽误了一生的前途。而老赖的孩子却高价择校,享受着最好的教育,你觉得这样是公平的吗?

不让老赖的孩子高价择校,跟大众的孩子接受一样的教育,竟然是连坐竟然是株连竟然是不公平,这根本就不是人话!


教师妹子一枝花


个人感觉早就应该出台相关措施了,对于老赖们的行为,特别是欠工人和农民工工资的老赖们,应该在各方面予以制约,让他寸步难行!

另一方面学校不只是针对老赖家长,更应该针对的是那些不听管理的学生和嚣张跋扈的家长,学校可以立马开除并公开其行为,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种地的秀才


您好,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回答您,欢迎关注北京律师事务所!

执行难的问题一直是民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惩治“老赖”,法院也是频繁出新招,除开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之外,各地法院还有新的办法,有执行唯一住房、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执行配偶财产、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强制执行、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上高速、冻结驾驶证,限制驾驶证年检、“失信人彩铃”措施、老赖可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跑到国外亦将被追责等等新奇措施。

这次衡水法院的司法建议也是惩治老赖的一种新做法,至于此举是否妥当尚有争议。有的人认为很好,终于可以令老赖就范;而有的人可能觉得,父母之罪不及子女,子女的教育不应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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