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讯:村里开了KTV?原来是个“毒窝”!

男子在村中自建房装修KTV并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终获刑入狱。玉林市福绵区法院宣判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陈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7年8月底,公安民警经走访发现,在玉林市福绵区石和镇石和社区有一私人娱乐会所容留他人吸毒。2017年10月31日,民警对该社区陈某某的自建房进行清查,在一间已装修好的KTV包厢内当场抓获陈某某等十二名涉嫌吸毒人员,并查获毒品疑似物、吸管等物品。经检测,其中十人尿检呈阳性,属已吸食毒品。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提供场所供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庭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对其作出前述判决。

吸食毒品会被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对吸毒成瘾者要强制隔离戒毒。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更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毒品是全人类的公敌,吸毒不仅给自身带来无法逆转的身体伤害,而且容易引发各种违法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为了自己、家人和社会,请珍爱生命、远离毒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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