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公开招聘东山派出所辅警的公告

为充实东山派出所辅警力量,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招聘辅警5名。被聘用者将分配到东山派出所,主要职责为配合民警开展治安管理等工作。

二、应聘条件

1.限男性,身高162cm以上,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9年6月至1983年6月生)。大专以上学历。要求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无明显不良症状或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非色弱或色盲,无传染性疾病。

3.同等条件下。公安院校、司法警官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或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电工操作证书(入网许可证)、安防技术证书、驾驶证等技能证书的人员优先录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以上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聘用管理

1.被聘用后逐年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2.录取后要服从管理,必须接受岗位分配,对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将取消招录资格。

3.执行战备值班轮流制,按照执勤备战要求和工作任务实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

4.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1.月工资2300元左右(其中包含680余元用于交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加基层津贴。具体工资根据岗位考核有相应增减,试用期内享受基本工资,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公安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它待遇。

2.在执行任务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2.报名地点:上犹县东山派出所三楼内勤办公室(排上路1号)

3.应带材料:《报名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有技能证书或退伍证的同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自行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粘贴照片。

(二)政审

深入应聘者所在地村(居)委会、派出所了解和查阅应聘者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情况及相关资料。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

拟聘用人员报经上犹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公安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期间仅发放基本工资(不含社医保)。试用期满,合同期为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符合条件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及其它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

本通告解释权归上犹县公安局所有

咨询电话:18296769376 钟警官

附:上犹县公安局东山派出所辅警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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