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业务工作需要,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人员总数为3人,具体为考试业务岗2人,文秘岗1人。
二、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政治思想好,综合素质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文秘岗年龄20至30周岁(1998年8月21日至1988年8月21日);考试业务岗年龄20至37周岁(1998年8月21日至1981年8月21日);
4、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有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
5、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文书写作能力,熟悉考试系统维护管理者优先。
三、招聘与考试程序
(一)报名事项
2、报名地点:宜春市交警支队考试科405办公室。(源仙台车管所院内)。联系人:李柳,联系电话:13507954413。
3、报名时携带的资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有关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4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政治审查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支队相关部门进行,对发现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
1、笔试。基础理论知识,考试题目为语文基础理论知识及公文写作。
2、计算机测试。现场测试表格制作和打字速度。
3、面试。
(四)体检
1、所有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与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同时要进行涉毒排查尿检,如遇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政审
1、对体检、政审合格者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3天,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要服从支队统一分配;
3、录用后与支队现有聘用人员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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