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分鐘換7次 是「限速」還是「創收」?

山東一道路限速值20多分鐘換7次,局部1分鐘一變。據山東一市民反映,在短短一百多公里的濰高路上,限速值切換過於頻繁。記者開車體驗時發現,該路段有醒目的“全程監控”標識,當車輛行駛到董官莊村附近時,前一分鐘限速值是70公里/小時,後一分鐘就變成了60公里/小時,幾分鐘後又變成了40公里/小時。有市民一個月就被扣了36分。(7月15日澎湃新聞)

限速忽高忽低,這是開車,還是坐過山車?20多分鐘限速要換7次,別說普通司機難以適應,即便是專業賽車手,恐怕也要手忙腳亂。也難怪有人一個月就被扣了36分,也難怪有網友質疑這樣做是為了創收。

現行法規賦予了基層縣市地方道路的汽車通行速度值設定權,目的是為了適應各個路段具體情況,保障正常的交通秩序和安全。縣市一級的交警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各路段的基本路況、周邊環境等因素,在認真調查和審慎論證的基礎上科學設置限速值,而不能過於草率,更不能摻雜其他目的、有意無意為司機“挖坑”。

或許,濰高路限速多變有其客觀因素。比如,附近有村莊、學校的情況下,當然要放慢車速。也有專業人士指出,道路途經行政區域各自為政、跨區域公路設定的具體數值缺乏銜接,是造成“過山車路”的重要原因。可不管怎樣,“限速值20多分鐘換7次”都挑戰了人們正常的認知和可以承受的底線,不僅影響了車輛的順暢通行和道路的利用效率,還埋下了不小的安全隱患——司機剛踩一腳油門,就要踩一腳剎車,如此循環往復,難免產生疲勞和緊張,稍有不慎就可能出問題。違章扣分罰款倒在其次,萬一出了事故後果就嚴重了。

不管是限速還是其他交通管理措施,都是為了安全和效率。而扣分和罰款,都是為了落實交通法規的手段,而不是目的。相關部門在進行管理的時候,一定要有一個端正的態度,認清自身的職責、擺正自己的位置。(喬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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