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周立波首任律師莫虎?他在華人圈名聲如何?

lin曼蕾


樓下很多的回答都把焦點集中在了莫虎的20萬美元的收費上,都被20萬的收費合理不合理給帶跑偏了。

在我看來,美國的律師費標準本就較高,不同級別、名氣的律師的收費標準也一定不同,所以糾纏於收費標準,就有點本末倒置了。

首先,我們應該考慮的是在周立波案件中莫虎表現的專業水平如何?在這一方面,至少普通大眾從媒體瞭解到的信息來看,周立波案經歷了從罪重到罪輕到無罪的演變歷程。我不相信周立波夫妻在美國法律上有多專業,如果不是自己確實被誣陷,絕不會從一開始就堅稱無罪,為此還換了兩任律師。

所以絕大多數人,至少會從兩方面懷疑莫虎:1.專業性。2.是否有周立波爆料的違反職業道德的情節?

其次,從正常邏輯看,案件發生前莫虎應該是周立波在美國的朋友之一。如果沒有問題,周立波撤換該律師的動機何在?如果不是被陰了,回國後再爆料得罪人的意義何在?

最後我想說的是,國內的吃瓜群眾們再怎麼分析,都只是猜測。最好能有長期居住美國的中立華人能給到一些信息。不過,從周立波案來看,莫虎把自己塑造成了一個深諳美國法律和潛規則的成功律師,結交的華人估計非富即貴戓者紅通,一般人也認識不到他的真實嘴臉。

但從周立波更換律師的結果看,他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結果。如果不換呢?


時政商評


莫虎是一個特別會利用別人、投機取巧、敲詐勒索的人,他的名聲其實並不好,他曾經為桑蘭性侵案中的被告一方做過無罪辯護,他已經是第二次陷害周立波了。

很久以前莫虎就認識周立波了,而且他也不是第一次陷害周立波。

多年以前周立波就認識莫虎的姐姐,知道莫虎這個人在美國做律師。

2011年,桑蘭性侵案正在打官司,桑蘭的律師海明曾經透露過,周立波也是被告其中之一,因為周立波與本案的多名被告有親密接觸,而且還對桑蘭有侮辱性的語言。



事情的起因是因為桑蘭性侵案中的被告之一劉國生在他的微博上貼了一張照片,是與周立波合影的,而且還引用了一句周立波當時說的話“做好事要冒風險”。




原來當時周立波去美國,因跟其姐姐的交情,讓莫虎去接機,然後莫虎直接把他拉到了飯店,現場已經有好幾個人了,周立波座位的旁邊就是劉國生。

當時周立波並不知道劉國生就是桑蘭性侵案中的被告,期間,劉國生一直私下跟周立波談桑蘭的事情,周立波礙於面子沒有拒絕但是也沒回應。

等他說完以後,周立波出了一句,“您說的前面的話我沒辦法回應,只想跟您分享一句,在這個世界上,幫助別人是要冒風險的”。

莫虎還拉著他們兩個人拍了一張合照。


結果第二天周立波還沒有完全睡醒呢,報紙上面就登出來了,桑蘭起訴周立波要求賠兩個億,因為他對劉國生說的話傷害了桑蘭的感情。

顯然是莫虎套路了周立波。

這次莫虎先是敲詐周立波20萬美元的律師費,後面還要讓胡潔準備50萬美元,真是趁火打劫。

而且,拿了別人的錢揮霍享受了,現在又出來指責別人,真是得了便宜又賣乖呀。




還有他發的聲明中說周立波挑撥中美關係,其實根本沒有上升到政治高度的,是他自己說的,莫虎特別善於利用媒體造勢。


總之,莫虎這個人不可信的。


R娛記


因為我自己並不在美國,所以不太清楚他在美國華人圈的口碑如何,但是從幾個細節可以看出這個人的人品的確一般:


1.莫虎收了20萬美金律師費,而周立波第二任、第三任律師費用加起來也就是10萬美金。此外,莫虎還讓周立波妻子再準備50萬美金,以備到下一個階段使用。

2.跟莫虎認識的時候,周立波接受媒體訪問的時候談到另一個細節。當時他去美國,莫虎跟周立波合影以後還被媒體報道了出來,這個事件導致了當時桑蘭要求周立波賠償2個億。

3.即使我們談論說律師應該是能力來定律師費,可是莫虎收了20萬美金以後,做了什麼嗎?反而是一件並不太複雜的案件,愣是往後拖延了很久。這是能力的一種體現嗎?

4.跟周立波撕作為吃瓜群眾我本來對莫虎沒有什麼意見,但是你們兩個人開撕怎麼扯到中美關係上了?這屬於二人個人恩怨,而現在莫虎卻把這件事上升到了政治高度。從這一細節我就感覺莫虎這人真心人品不怎麼樣,作為律師,你可以針對周立波提出的觀點進行反駁、舉證,但是你把事件上升到另外一個高度,這就是你的不對了吧?

5.作為一名美籍華人,他所謂的挑撥中美關係自己是代表的誰呢?周立波很明顯代表的是中國人了,那麼他呢?

6.周立波的妻子在接受媒體採訪的時候透露了一個小細節,她說莫虎沒事就會給她打電話,一打就是一個小時,後來才明白原來在美國律師都是按照小時來收費的,打電話也是要錢的。

所以,綜上所述我個人認為這個律師最起碼當的不太稱職,人品也有一些問題。關於莫虎本人,你有什麼想要說的?歡迎留言評論說說您的看法。


保險島島主


轉帖一個微博回答 微博名:紐約企業家基金

【既然有這麼多人對周事件感興趣,我就再說幾句】

1. 周說20萬律師費的問題:其實99.99%的中國吃瓜群眾,並不知道美國的律師費是怎麼支付的,周的說法倒是很符合中國人付律師費的方法,然而在美國這行不通。根據美國全美律師協會的要求,客戶先行付給律師的費用,我們叫retainer,什麼是retainer呢?來看看美國律師協會的解釋(見附圖):A retainer fee is a lawyer will ask the client to pay some money in advance before any legal work will be done,this money is referred to as a retainer fee, and is in effect a down payment that will be applied toward the total fee billed.

這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律師根據客戶案子的難易程度,和客戶約定先收一筆錢,然後律師根據自己的工作量和已經提供的服務,按照約定每小時的收費標準,把賬單一張張的寄給(billed)給客戶,直到法律服務結束時,才最後結算,多退少補,解約後也有明細賬單,莫虎從業40年,應該懂得最基本的操作,收了20萬隻做兩件這麼簡單的事,還要周“維權”才能結算,可能對部分中國人聽起來“合理”,但在美國法律這沒必要,法律也不允許,這是最基本的“常識”。

2. 瞭解美國司法制度的都聽說過“律師-委託人特免權”(attorney client privilege)裡,有明確的律師保密義務(Confidentiality and Limitations),莫這個時候別說告客戶,關於案情他一個字也不敢透露,否則立即丟掉律師執照,能做的,也只能是發一個聲明威脅威脅。所以你看到的版本是周的一面之詞,並不奇怪。莫需要啟動法律程序,需要得到法官的允許才能進行下一步的動作。

3. 我不說莫虎執業40年水平有多高,成功失敗的案例都有報道,需要提醒下的是,成功移民美國的這麼多中國人,有幾人的案子是白人做的呢?華人律師為中國客戶拿回鉅額賠償和脫罪的案例在本地報紙時有報道,不要拿種族說事,睜眼說瞎話不好,就是論事比較好。

4. 在法治國家,客戶更換律師,特別是刑事律師的情況太常見,辛普森就換過幾任律師,莫的名譽受損也不是沒打贏官司,而是半路被周換掉了。換人的因素多種多樣,週一口咬定是錢的事,但不排除看到賬單超出心理預期要求換人,所以我也很想聽到莫虎的版本,有機會見面我就問問他本人。

5. 最後想說,現在客戶翻臉律師,至少說明律師客戶關係緊張,不排除律師有一定責任,我不會盲目為任何人背書,但如果你只能聽到爭議雙方一方的說辭時,最好帶點常識和邏輯,用上最基本的判斷,避免被忽悠瞎捧場,就說這麼多了。



雲淡風清43929701


這個問題問得太好了。咱們先來假設吧,假設莫人品敗壞,總是陷害華人,那麼周為什麼還找莫當最初的辯護律師。以前胡說當時周被抓後有病亂投醫,找了莫,我還信了。但今天無意中看到頭條說當年莫就陷害過周,而且是桑蘭的案子,影響很大。那當初胡找莫就值得推敲了。假如是一個正常人的話,如果當年莫陷害過我,而且影響非常惡劣,我當年就和莫斷交了,可能現在出事後再找當年陷害過我的人嗎?難道周在美國就不認識別的華人律師了?我看不像,即使不認識,周和胡還是有一定人脈的,先找一個律師也行啊,還會去找莫?而且桑蘭案是2011年出的,周犯事是在2017年,如果是正常人,和陷害自己的人斷了聯繫,現在手機換代這麼快,陷害自己的人的電話早就找不到了。而胡呢?一下就找到了6年前陷害過自己丈夫律師的電話,而莫竟然馬上就接了這個案子,難道當年的陷害沒給他們造成一點的心裡陰影?說不通啊,再大度的人,也不可能做這種事啊。那麼就有一個定論,莫一直和周有聯繫,而且是周的法律顧問。周任何法律上的是都是去找莫。現在不是假設了,周找莫當律師是事實,莫當年陷害過周是事實(對外宣稱是莫陷害了他)。那麼周是抱著一個什麼心態找莫當律師的?莫是什麼心態給周當律師的?周以前在節目裡一次次紕漏社會的不公平,取笑吃大蒜的,但這件事我想吃大蒜的人也做不出來,這不是自己給自己找不自在嗎?周立波傻嗎?不傻,他在國內一直當主持人,主持人的臨場應變必須非常強。他不傻那為什麼還找一個口碑不好,曾經還陷害過自己的律師給自己當律師呢?當年的事是不是真的是莫要陷害周呢?如果是,那麼周和莫的在周出事後的表現就說不通了,結果只有不是。當年莫沒有陷害周,而是周花了大價錢讓莫背了黑鍋。所以莫和周還保持著良好的關係,並且莫一直在給周當律師,直到周在美又出事了,這次的事可大可小,莫還是要價很高,週一想,當年的案子那麼大,你收費高我還能忍,這次就是一個毒駕和藏槍、藏毒,在美國都不是什麼大事,你還要這麼多錢,我換人。莫心裡也不舒服,但是畢竟是老主顧,也沒說什麼。但當週回到國內後,大肆汙衊莫,莫受不了了,開始反擊。合情合理,當年的案子估計也快被挖出來了。周的舉動只能表明周太自大了,一個謊言的背後必須有無數個謊言來做掩飾。周沒有能力把謊編圓了,結果反倒是有更多的謊言被揭穿了。


張研96749611


請大家從理性的角度思考幾個問題?然後各位自己判斷原委!

1、高調回國,拋出迫害論,希望得到什麼結果?

周先生希望繼續以前的輝煌。因為沒有迫害論,只是美國法院因為程序不合法免於起訴,國內的政府層面和百姓面前還是說不清。周先生的舞臺無論如何也回不去了。

2、是什麼讓莫律師一直沒有說話。因為西方的律師是有嚴格的制度和操守。不允許莫律師說話。

3、一位40年職業律師,一位公認的年輕科學家,一位爭議不斷地藝人。到底應該相信誰。前一段時間大家還在指責戲子誤國。

最後,從公開渠道分析,一個出門就蛇形開車,被警察攔下了,如果是被陷害的,也不虧。


智能交通三十年


美國律師費是按小時收費,就是律師與客戶見面交談的時間,每小時一般的200多美刀,少數名律師300美刀,律師助理也要收費,50-100美元每小時,應該還包括庭審時的費用,後期處理要不要收費我不知道。2017年美國人均收入5.77萬美刀。莫虎收的這個費用貴不貴,我不評論。


萬田


一個男人。就該活出這樣的氣節。於公於私,都該站出來,試想,周立波無罪釋放回來後如果什麼也不說,估計大家又會說他終於知道怕了。如果任何一個人請到莫虎這樣的律師,哪個心裡又不窩火?現在我覺得都是在聽他們說,接下來我們就要看他們實錘。我們不該選邊站隊,我們應該本著尊重客觀事實的態度來分析問題,看待問題。無論輿論導向如何,周立波沒有退卻,哪怕現在三對一的情況下,他依然選擇了堂堂正正的應訴。就算周立波過去有些人生汙點或者過錯,他已經接受過法律的制裁,而且在後來的生活中也靠自己努力走到了今天,他性格鮮明,個性誇張,但心地善良。時至今日,莫虎,某某,都已經在美國生活多年,他們已經是美國人了,唐爽也拿著幾萬美金一年在美國生活多年。周立波怎麼說也算是我們中國人,拿幾千萬出來做慈善基金,過去的節目中無數次幫助過很多人,我也相信大家都能看到,我們現在是不是該用平常心看待他,而不是拿他過去犯過的錯來詆譭他。就事論事,接下來作為中國人,我首先選擇支持周立波先生勇敢面對,既然遇事就不怕事。


築巖行者


最近周立波在美國事件又突然熱了起來,我來分析下啊:

且不說周立波到地是因為著了什麼人的道,在美國差一點翻船,現在出來了,從法律上說沒事了。

起源是波波回家後發了一下牢騷,想想也是,在國內呼風喚雨,風光無限好的波波同志在美國差一點摺進去,怎麼能不委屈呢,還被別人當一回大頭宰了一刀,男子漢大丈夫是可忍孰不可忍,還好,波波是南方男人,要是北京大爺,衝冠一怒…………!

說說那個律師,你在美國混也不容易,碰到波波這樣的有錢大頭能宰一刀是一刀,宰不到第二刀就算了,你要知道波波是上海男人,精明著呢,不是北方傻大爺,宰第二刀不易。人家已經當了一回大頭,發發牢騷人之常情,你還要互懟,上次桑蘭的事就有點不太地道,國內人差不多都忘了,這小都想起來了,你還動不動就扯虎皮,什麼中美關係……等等,本來中美關係就夠鬧心的了,你以為還是清朝,扯上洋鬼子就能唬住國人,年紀也不小了,知道你餬口不易,宰個大頭就行啦,但做人要厚道,更不能損害國家,民族利益,動不動就什麼中美關係,狐假虎威,別一付漢奸嘴臉,人家也會看不起你的。

波波,知道你受委屈了,還是家裡好,有幾個朋友的,別去寄人籬下了,那裡人生地不熟的,不易混,你還是能給家裡人做點好事的,再說了,你也不差錢,有錢,有朋友咱不出去受那個氣。!

再說說唐先生,咱是個科學家,要做科學家的事,能給祖國出點力就出點,不要被別人利用了,咱不摻和這些破事,你的前程遠大,錢,眼前利益,看淡點,不要自掉身價,你是從中國走出去的,你更能代表中國人……!!


程sir73869021


我沒去過美國,但我愛看美劇。如《法律與秩序》,《傲骨賢妻》等。也算粗略知道美法律是怎麼回事。

美律師有兩種,一種是幫人解決官司的,有公設和私有兩種,前者是法庭指定的,後者是自己請的,各大律所都愛接有錢有名人官司,收費高又來名氣,奧巴馬就做過大律所律師,當然他是打民權官司。後一種既代表政府告人的,即檢控官,就是國內的檢察官,唯一不同在於美帝必須有律師執照,檢控官在美是高官搖籃,像克林頓夫婦,前美駐中國駱大使,都是打官司出了名,進而競選州長,仕途一帆風順。而志不在官的,出了名,自然選錢的,就包括本案中的莫虎及第三位律師,這兩位都做為檢控官,只是莫虎在紐約州混的風聲水起,後者在本地做過多年檢控官,算本地地頭蛇了。

回到案子本身,美司法講究程序正義,毒樹之果一概排除,那怕是證據確鑿也不會採納,逼的美警只有在刑事科學上下功夫,刑訊逼供只能是砸自己腳,犯人無罪走人,當事警察輕者滾蛋,重者坐牢。辛普森案就是最好註解。周案當事人有兩派,其一是周和唐。其中唐名校學生,他的證詞能決定周能不能逃出生天。 另一派是執勤警察。

第一任和第二任律師分別做過檢控官和多年刑事律師。他們倆從未質疑過警方執法程序,因為按多年經驗上庭,檢控官肯定耍傳當庭警察和唐爽做證人,再輔助提供現場 執法錄音,即知又沒有違反程序:唐爽和警察到底溝通明白了沒有?唐爽又是否翻譯了警察命令給周,周本人態度如何等等,基本上無勝算。

可蹊蹺的是換了本地地頭蛇做律師,他說啥就是啥,檢控方啥也沒做,既沒要求警方出庭,更別說唐爽了,整一放水過程,根本不符合常識,裡面有沒有名堂只有周清楚了,五萬美元就能解決問題,那真是太幸運了,有這運氣,真應該去摸六合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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