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周立波首任律师莫虎?他在华人圈名声如何?

lin曼蕾


楼下很多的回答都把焦点集中在了莫虎的20万美元的收费上,都被20万的收费合理不合理给带跑偏了。

在我看来,美国的律师费标准本就较高,不同级别、名气的律师的收费标准也一定不同,所以纠缠于收费标准,就有点本末倒置了。

首先,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在周立波案件中莫虎表现的专业水平如何?在这一方面,至少普通大众从媒体了解到的信息来看,周立波案经历了从罪重到罪轻到无罪的演变历程。我不相信周立波夫妻在美国法律上有多专业,如果不是自己确实被诬陷,绝不会从一开始就坚称无罪,为此还换了两任律师。

所以绝大多数人,至少会从两方面怀疑莫虎:1.专业性。2.是否有周立波爆料的违反职业道德的情节?

其次,从正常逻辑看,案件发生前莫虎应该是周立波在美国的朋友之一。如果没有问题,周立波撤换该律师的动机何在?如果不是被阴了,回国后再爆料得罪人的意义何在?

最后我想说的是,国内的吃瓜群众们再怎么分析,都只是猜测。最好能有长期居住美国的中立华人能给到一些信息。不过,从周立波案来看,莫虎把自己塑造成了一个深谙美国法律和潜规则的成功律师,结交的华人估计非富即贵戓者红通,一般人也认识不到他的真实嘴脸。

但从周立波更换律师的结果看,他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如果不换呢?


时政商评


莫虎是一个特别会利用别人、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人,他的名声其实并不好,他曾经为桑兰性侵案中的被告一方做过无罪辩护,他已经是第二次陷害周立波了。

很久以前莫虎就认识周立波了,而且他也不是第一次陷害周立波。

多年以前周立波就认识莫虎的姐姐,知道莫虎这个人在美国做律师。

2011年,桑兰性侵案正在打官司,桑兰的律师海明曾经透露过,周立波也是被告其中之一,因为周立波与本案的多名被告有亲密接触,而且还对桑兰有侮辱性的语言。



事情的起因是因为桑兰性侵案中的被告之一刘国生在他的微博上贴了一张照片,是与周立波合影的,而且还引用了一句周立波当时说的话“做好事要冒风险”。




原来当时周立波去美国,因跟其姐姐的交情,让莫虎去接机,然后莫虎直接把他拉到了饭店,现场已经有好几个人了,周立波座位的旁边就是刘国生。

当时周立波并不知道刘国生就是桑兰性侵案中的被告,期间,刘国生一直私下跟周立波谈桑兰的事情,周立波碍于面子没有拒绝但是也没回应。

等他说完以后,周立波出了一句,“您说的前面的话我没办法回应,只想跟您分享一句,在这个世界上,帮助别人是要冒风险的”。

莫虎还拉着他们两个人拍了一张合照。


结果第二天周立波还没有完全睡醒呢,报纸上面就登出来了,桑兰起诉周立波要求赔两个亿,因为他对刘国生说的话伤害了桑兰的感情。

显然是莫虎套路了周立波。

这次莫虎先是敲诈周立波20万美元的律师费,后面还要让胡洁准备50万美元,真是趁火打劫。

而且,拿了别人的钱挥霍享受了,现在又出来指责别人,真是得了便宜又卖乖呀。




还有他发的声明中说周立波挑拨中美关系,其实根本没有上升到政治高度的,是他自己说的,莫虎特别善于利用媒体造势。


总之,莫虎这个人不可信的。


R娱记


因为我自己并不在美国,所以不太清楚他在美国华人圈的口碑如何,但是从几个细节可以看出这个人的人品的确一般:


1.莫虎收了20万美金律师费,而周立波第二任、第三任律师费用加起来也就是10万美金。此外,莫虎还让周立波妻子再准备50万美金,以备到下一个阶段使用。

2.跟莫虎认识的时候,周立波接受媒体访问的时候谈到另一个细节。当时他去美国,莫虎跟周立波合影以后还被媒体报道了出来,这个事件导致了当时桑兰要求周立波赔偿2个亿。

3.即使我们谈论说律师应该是能力来定律师费,可是莫虎收了20万美金以后,做了什么吗?反而是一件并不太复杂的案件,愣是往后拖延了很久。这是能力的一种体现吗?

4.跟周立波撕作为吃瓜群众我本来对莫虎没有什么意见,但是你们两个人开撕怎么扯到中美关系上了?这属于二人个人恩怨,而现在莫虎却把这件事上升到了政治高度。从这一细节我就感觉莫虎这人真心人品不怎么样,作为律师,你可以针对周立波提出的观点进行反驳、举证,但是你把事件上升到另外一个高度,这就是你的不对了吧?

5.作为一名美籍华人,他所谓的挑拨中美关系自己是代表的谁呢?周立波很明显代表的是中国人了,那么他呢?

6.周立波的妻子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透露了一个小细节,她说莫虎没事就会给她打电话,一打就是一个小时,后来才明白原来在美国律师都是按照小时来收费的,打电话也是要钱的。

所以,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这个律师最起码当的不太称职,人品也有一些问题。关于莫虎本人,你有什么想要说的?欢迎留言评论说说您的看法。


保险岛岛主


转帖一个微博回答 微博名:纽约企业家基金

【既然有这么多人对周事件感兴趣,我就再说几句】

1. 周说20万律师费的问题:其实99.99%的中国吃瓜群众,并不知道美国的律师费是怎么支付的,周的说法倒是很符合中国人付律师费的方法,然而在美国这行不通。根据美国全美律师协会的要求,客户先行付给律师的费用,我们叫retainer,什么是retainer呢?来看看美国律师协会的解释(见附图):A retainer fee is a lawyer will ask the client to pay some money in advance before any legal work will be done,this money is referred to as a retainer fee, and is in effect a down payment that will be applied toward the total fee billed.

这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律师根据客户案子的难易程度,和客户约定先收一笔钱,然后律师根据自己的工作量和已经提供的服务,按照约定每小时的收费标准,把账单一张张的寄给(billed)给客户,直到法律服务结束时,才最后结算,多退少补,解约后也有明细账单,莫虎从业40年,应该懂得最基本的操作,收了20万只做两件这么简单的事,还要周“维权”才能结算,可能对部分中国人听起来“合理”,但在美国法律这没必要,法律也不允许,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2. 了解美国司法制度的都听说过“律师-委托人特免权”(attorney client privilege)里,有明确的律师保密义务(Confidentiality and Limitations),莫这个时候别说告客户,关于案情他一个字也不敢透露,否则立即丢掉律师执照,能做的,也只能是发一个声明威胁威胁。所以你看到的版本是周的一面之词,并不奇怪。莫需要启动法律程序,需要得到法官的允许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动作。

3. 我不说莫虎执业40年水平有多高,成功失败的案例都有报道,需要提醒下的是,成功移民美国的这么多中国人,有几人的案子是白人做的呢?华人律师为中国客户拿回巨额赔偿和脱罪的案例在本地报纸时有报道,不要拿种族说事,睁眼说瞎话不好,就是论事比较好。

4. 在法治国家,客户更换律师,特别是刑事律师的情况太常见,辛普森就换过几任律师,莫的名誉受损也不是没打赢官司,而是半路被周换掉了。换人的因素多种多样,周一口咬定是钱的事,但不排除看到账单超出心理预期要求换人,所以我也很想听到莫虎的版本,有机会见面我就问问他本人。

5. 最后想说,现在客户翻脸律师,至少说明律师客户关系紧张,不排除律师有一定责任,我不会盲目为任何人背书,但如果你只能听到争议双方一方的说辞时,最好带点常识和逻辑,用上最基本的判断,避免被忽悠瞎捧场,就说这么多了。



云淡风清43929701


这个问题问得太好了。咱们先来假设吧,假设莫人品败坏,总是陷害华人,那么周为什么还找莫当最初的辩护律师。以前胡说当时周被抓后有病乱投医,找了莫,我还信了。但今天无意中看到头条说当年莫就陷害过周,而且是桑兰的案子,影响很大。那当初胡找莫就值得推敲了。假如是一个正常人的话,如果当年莫陷害过我,而且影响非常恶劣,我当年就和莫断交了,可能现在出事后再找当年陷害过我的人吗?难道周在美国就不认识别的华人律师了?我看不像,即使不认识,周和胡还是有一定人脉的,先找一个律师也行啊,还会去找莫?而且桑兰案是2011年出的,周犯事是在2017年,如果是正常人,和陷害自己的人断了联系,现在手机换代这么快,陷害自己的人的电话早就找不到了。而胡呢?一下就找到了6年前陷害过自己丈夫律师的电话,而莫竟然马上就接了这个案子,难道当年的陷害没给他们造成一点的心里阴影?说不通啊,再大度的人,也不可能做这种事啊。那么就有一个定论,莫一直和周有联系,而且是周的法律顾问。周任何法律上的是都是去找莫。现在不是假设了,周找莫当律师是事实,莫当年陷害过周是事实(对外宣称是莫陷害了他)。那么周是抱着一个什么心态找莫当律师的?莫是什么心态给周当律师的?周以前在节目里一次次纰漏社会的不公平,取笑吃大蒜的,但这件事我想吃大蒜的人也做不出来,这不是自己给自己找不自在吗?周立波傻吗?不傻,他在国内一直当主持人,主持人的临场应变必须非常强。他不傻那为什么还找一个口碑不好,曾经还陷害过自己的律师给自己当律师呢?当年的事是不是真的是莫要陷害周呢?如果是,那么周和莫的在周出事后的表现就说不通了,结果只有不是。当年莫没有陷害周,而是周花了大价钱让莫背了黑锅。所以莫和周还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并且莫一直在给周当律师,直到周在美又出事了,这次的事可大可小,莫还是要价很高,周一想,当年的案子那么大,你收费高我还能忍,这次就是一个毒驾和藏枪、藏毒,在美国都不是什么大事,你还要这么多钱,我换人。莫心里也不舒服,但是毕竟是老主顾,也没说什么。但当周回到国内后,大肆污蔑莫,莫受不了了,开始反击。合情合理,当年的案子估计也快被挖出来了。周的举动只能表明周太自大了,一个谎言的背后必须有无数个谎言来做掩饰。周没有能力把谎编圆了,结果反倒是有更多的谎言被揭穿了。


张研96749611


请大家从理性的角度思考几个问题?然后各位自己判断原委!

1、高调回国,抛出迫害论,希望得到什么结果?

周先生希望继续以前的辉煌。因为没有迫害论,只是美国法院因为程序不合法免于起诉,国内的政府层面和百姓面前还是说不清。周先生的舞台无论如何也回不去了。

2、是什么让莫律师一直没有说话。因为西方的律师是有严格的制度和操守。不允许莫律师说话。

3、一位40年职业律师,一位公认的年轻科学家,一位争议不断地艺人。到底应该相信谁。前一段时间大家还在指责戏子误国。

最后,从公开渠道分析,一个出门就蛇形开车,被警察拦下了,如果是被陷害的,也不亏。


智能交通三十年


美国律师费是按小时收费,就是律师与客户见面交谈的时间,每小时一般的200多美刀,少数名律师300美刀,律师助理也要收费,50-100美元每小时,应该还包括庭审时的费用,后期处理要不要收费我不知道。2017年美国人均收入5.77万美刀。莫虎收的这个费用贵不贵,我不评论。


万田


一个男人。就该活出这样的气节。于公于私,都该站出来,试想,周立波无罪释放回来后如果什么也不说,估计大家又会说他终于知道怕了。如果任何一个人请到莫虎这样的律师,哪个心里又不窝火?现在我觉得都是在听他们说,接下来我们就要看他们实锤。我们不该选边站队,我们应该本着尊重客观事实的态度来分析问题,看待问题。无论舆论导向如何,周立波没有退却,哪怕现在三对一的情况下,他依然选择了堂堂正正的应诉。就算周立波过去有些人生污点或者过错,他已经接受过法律的制裁,而且在后来的生活中也靠自己努力走到了今天,他性格鲜明,个性夸张,但心地善良。时至今日,莫虎,某某,都已经在美国生活多年,他们已经是美国人了,唐爽也拿着几万美金一年在美国生活多年。周立波怎么说也算是我们中国人,拿几千万出来做慈善基金,过去的节目中无数次帮助过很多人,我也相信大家都能看到,我们现在是不是该用平常心看待他,而不是拿他过去犯过的错来诋毁他。就事论事,接下来作为中国人,我首先选择支持周立波先生勇敢面对,既然遇事就不怕事。


筑岩行者


最近周立波在美国事件又突然热了起来,我来分析下啊:

且不说周立波到地是因为着了什么人的道,在美国差一点翻船,现在出来了,从法律上说没事了。

起源是波波回家后发了一下牢骚,想想也是,在国内呼风唤雨,风光无限好的波波同志在美国差一点折进去,怎么能不委屈呢,还被别人当一回大头宰了一刀,男子汉大丈夫是可忍孰不可忍,还好,波波是南方男人,要是北京大爷,冲冠一怒…………!

说说那个律师,你在美国混也不容易,碰到波波这样的有钱大头能宰一刀是一刀,宰不到第二刀就算了,你要知道波波是上海男人,精明着呢,不是北方傻大爷,宰第二刀不易。人家已经当了一回大头,发发牢骚人之常情,你还要互怼,上次桑兰的事就有点不太地道,国内人差不多都忘了,这小都想起来了,你还动不动就扯虎皮,什么中美关系……等等,本来中美关系就够闹心的了,你以为还是清朝,扯上洋鬼子就能唬住国人,年纪也不小了,知道你糊口不易,宰个大头就行啦,但做人要厚道,更不能损害国家,民族利益,动不动就什么中美关系,狐假虎威,别一付汉奸嘴脸,人家也会看不起你的。

波波,知道你受委屈了,还是家里好,有几个朋友的,别去寄人篱下了,那里人生地不熟的,不易混,你还是能给家里人做点好事的,再说了,你也不差钱,有钱,有朋友咱不出去受那个气。!

再说说唐先生,咱是个科学家,要做科学家的事,能给祖国出点力就出点,不要被别人利用了,咱不掺和这些破事,你的前程远大,钱,眼前利益,看淡点,不要自掉身价,你是从中国走出去的,你更能代表中国人……!!


程sir73869021


我没去过美国,但我爱看美剧。如《法律与秩序》,《傲骨贤妻》等。也算粗略知道美法律是怎么回事。

美律师有两种,一种是帮人解决官司的,有公设和私有两种,前者是法庭指定的,后者是自己请的,各大律所都爱接有钱有名人官司,收费高又来名气,奥巴马就做过大律所律师,当然他是打民权官司。后一种既代表政府告人的,即检控官,就是国内的检察官,唯一不同在于美帝必须有律师执照,检控官在美是高官摇篮,像克林顿夫妇,前美驻中国骆大使,都是打官司出了名,进而竞选州长,仕途一帆风顺。而志不在官的,出了名,自然选钱的,就包括本案中的莫虎及第三位律师,这两位都做为检控官,只是莫虎在纽约州混的风声水起,后者在本地做过多年检控官,算本地地头蛇了。

回到案子本身,美司法讲究程序正义,毒树之果一概排除,那怕是证据确凿也不会采纳,逼的美警只有在刑事科学上下功夫,刑讯逼供只能是砸自己脚,犯人无罪走人,当事警察轻者滚蛋,重者坐牢。辛普森案就是最好注解。周案当事人有两派,其一是周和唐。其中唐名校学生,他的证词能决定周能不能逃出生天。 另一派是执勤警察。

第一任和第二任律师分别做过检控官和多年刑事律师。他们俩从未质疑过警方执法程序,因为按多年经验上庭,检控官肯定耍传当庭警察和唐爽做证人,再辅助提供现场 执法录音,即知又没有违反程序:唐爽和警察到底沟通明白了没有?唐爽又是否翻译了警察命令给周,周本人态度如何等等,基本上无胜算。

可蹊跷的是换了本地地头蛇做律师,他说啥就是啥,检控方啥也没做,既没要求警方出庭,更别说唐爽了,整一放水过程,根本不符合常识,里面有没有名堂只有周清楚了,五万美元就能解决问题,那真是太幸运了,有这运气,真应该去摸六合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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