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劝阻吸烟案二审判决好

医生杨帆在电梯内劝阻一老人吸烟,而老人突发心脏病离世。此案经一审法院判决,劝阻吸烟者补偿逝者亲属15000元。近日,这一备受关注的案件二审公开宣判,受理二审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判决撤消一审判决,驳回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作为二审法院的郑州中院审理认定,杨帆劝阻吸烟的行为正当,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保持理性、平和,没有肢体冲突。虽然劝阻行为与老人死亡在时间上先后发生,但二者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此二审判决起码有三点现实意义。

一是此案上诉并非由被告杨帆提起,而是由老人家属田某提起。一般情况下,二审法院多会围绕上诉者的诉求来审理,但在该案中二审法院并未被上诉者牵着走,而是重新厘定责任,并釜底抽薪,依法推翻了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条款的前提——劝阻和猝死间的因果关系。

二是不为“同行”护短,让同行的“面子”服从“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让判决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从而立起司法部门之权威。

三是维护了公民正当权益,支持了正能量。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既合法规又是大势所趋。医生在公共场所劝阻吸烟既是正能量又是公民履行应尽义务,如动辄得咎,势必形成是非面前人人闭口、明哲保身,从而使公共利益受损。

此案虽属个案,但具有典型引导意义,促使我国法治公民社会向前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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