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消防支隊推出便民服務「十項措施」

旅商新聞訊 以“以人民為中心”為理念,不斷深化我市消防“放管服”改革工作。近日,烏蘭察布消防支隊借鑑以往工作基礎,同時結合烏蘭察布市實際情況,積極開展便民服務“十項舉措”,切實提升公安消防部門行政辦事效率,極大地滿足人民群眾對消防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亮化指導,流程“多元化”。明確申報受理時的前置規劃問題。對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申請和備案申報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對依法需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的臨時性建築,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單位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申請和備案申報時,應當提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的證明文件;對既有合法建築進行改建,其改建後使用性質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不一致的,建設單位能夠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關性質變更批准文件,且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出具不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依法受理其消防設計審核申請和備案申報。

簡化內容,合併“少程序”。開展總平面佈局審查,及時開設消防審核“消防綠色通道”,及時有效的提供具有權威性的消防技術服務。對於規劃部門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徵求消防意見的情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就有關工程選址、總平面佈局等涉及消防安全的問題進行現場勘查和總平面圖紙審核。對大型工程和外資企業、招商引資、高新技術項目等工程提前介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將積極主動參與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會審,協助其辦理有關消防手續。

容缺受理,優化“減流程”。取消部分消防審核、驗收(備案)項目,實行容缺受理制。對於1998年9月以前建設使用且未發生改、擴建的建設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擴建、內裝修工程;建築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數不超過50人且設在單層公共建築或多層公共建築首層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館都免於辦理相關相關消防手續。

優化服務,群眾“少跑腿”。推行一次性告知制,縮短消防行政審批時限。辦理期限由法定20個工作日縮短至15個工作日。與此同時合併受理行政許可。對申報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時當場受理;對文件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存在的問題。當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一致時,將根據單位申請,實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併辦理,分別出具審批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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