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您好,前兩天,我看了熱播電影《我不是藥神》,頗有感慨。我想了解一個問題:個人從印度郵購抗癌藥物易瑞沙(GEFTINAT),供個人自用的。關於如何繳關稅,我自己在網上檢索了一些法規。比如《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降低藥品進口關稅(稅委會〔2018〕2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抗癌藥進口關稅降為零;《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進口抗癌藥品,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那麼我的理解是從今年5月1日起,個人從印度郵購抗癌藥物只需要交3個點的進口環節增值稅?請問我的理解對不對?謝謝。
吳國雄律師:所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降低藥品進口關稅(稅委會〔2018〕2號)》、《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兩份稅收文件都是針對貿易性質的進口貨物。對於個人攜帶、郵購藥品的稅率,應依據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25號發佈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和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6號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確定稅率、完稅價格。藥品系《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未列明的物品,應按“其他物品” 10%計徵進口稅(即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稅合併項)。換句話說,個人郵購入境的藥品的實際稅負(10%)高於以貨物進口藥品的稅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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