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領導還債、主動背黑鍋、當槍手……這些官員因何替領導「分憂」

【編輯/王碩 統籌/陳威】今日上午,《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披露,安徽省天長市土產雜品公司原經理王明海挪用77.9萬元公款借給頂頭上司胡安寧償還個人債務。王明海對於的行為自述稱,“一是礙於情面,二是希望得到領導關照和提攜。”大白新聞注意到,用“歪門邪道”為領導“分憂”把自己推進“火坑”的官員不只王明海,還有人在領導被查時,主動站出來攬責。此外,還有官員當“槍手”給領導替考,最終被免職。

替領導還債、主動背黑鍋、當槍手……這些官員因何替領導“分憂”

挪用公款給領導還債

今日上午,《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披露,安徽省天長市土產雜品公司原經理王明海挪用77.9萬元公款借給頂頭上司胡安寧償還個人債務一案讓人唏噓不已。。

2017年9月,天長市紀委在調查該市供銷社原主任、黨組書記胡安寧(另案處理)挪用公款案時,發現了王明海挪用公款的有關違紀問題線索,遂順藤摸瓜展開調查。

經查,王明海於2013至2015年期間,利用擔任市土產雜品公司經理的職務便利,先後4次從公司挪用公款77.9萬元。然而讓調查人員沒想到的是,王明海挪用公款竟是借給頂頭上司胡安寧償還個人債務。

為何套用公款為領導還債?令調查人員費解的是,王明海每次借款均未讓胡安寧出具借款條據,也沒有安排單位會計記賬。其間,胡安寧歸還50萬元借款後,王明海為了掩蓋挪用公款的事實,竟指使會計將償還的借款記到公司與胡安寧個人的往來賬上。直至聽聞胡安寧將被查處的風聲後,王明海才催促胡安寧立字據、還借款。

“明知胡安寧向你借款是用於歸還個人債務,你還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替他還債,究竟是怎麼想的?”

面對調查人員的質問,王明海坦承都是私心在作怪:“胡安寧是市供銷社的一把手,面對他的借款要求,我礙於情面沒敢拒絕,也考慮到‘替領導分憂’能得到他的關照和提攜,哪承想糊里糊塗地給自己挖了坑。”

最終,王明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免去市土產雜品公司經理職務。

領導被查,下屬主動攬責

大白新聞注意到,用“歪門邪道”為領導“分憂”把自己推進“火坑”的官員不只王明海,據《中國紀檢監察報》2015年8月11日消息,在某縣領導因購買和乘坐超標車被紀委調查時,辦公室主任主動站出來攬責,替縣領導“分憂”。

對此,《中國紀檢監察報》評論稱,“主動攬責”表面上看是下屬們出於自己意願,“義正詞嚴”,“敢於擔當”,主動認錯的表現。但揭開“虛無縹緲”的面紗,實際上是在向上級領導“表忠心”。

為何下屬們會主動給違紀的上級領導幹部“背黑鍋”,難道對黨紀國法一點不忌憚嗎?為何一如既往、死心塌地地將自己往“火坑”裡送?

究其原因,“下屬主動攬責”是“山頭主義”思想在作祟,這些上下級官員熱衷於拉山頭、搞宗派、劃地域,暗通款曲、互相提攜、共同進退,早就形成了“利益共同體”。“下屬主動攬責”不僅折射出腐敗官員的“抱團”特徵,更是淨化政治生態亟待解決的問題,顯示出剷除“山頭主義”、“團團夥夥”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官員當“槍手”給領導替考被免職

此外,還有湖南官員當“槍手”給領導替考。2016年12月25日,湖南紀檢監察部門通報稱,2016年11月24日上午8時30分,在衡陽電大衡山分校考點進行的“湖南省行政人員執法資格電子化考試”中,報考人員衡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局長曠某未到場參加考試,該局法規監督股股長趙某擅自安排該局應急辦副主任周某華代替曠某參加考試。最終,替考的“槍手”主任被免職,涉事的缺考局長等7人受到不同形式的處分。

據悉,周某華替考完後,分別到該局黨委委員劉某淑、黃某明兩名報考人員處,操作電腦考試界面。

考試過程中,負責檢查考生身份證、准考證的工作人員衡山縣職業中專教師周某,工作不細緻,未核查出代考行為。負責監考的胡某紅、文某軍對考生考完後仍留置考場幫他人操作電腦考試界面的行為制止不力,未及時清理該考生出場,也未在考場情況記載表上將此違紀情況進行記錄。

通報顯示,經研究決定:免去周某華應急辦副主任職務,並對趙某、周某華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同時對曠某、劉某淑、黃某明三人進行誡勉談話,並責成該縣法制辦對曠某等五人考試違紀問題在全縣進行通報,上報湖南省政府法制辦公室處理。

此外,責成該縣教育局對周某、胡某紅、文某軍等三名監考老師的違紀行為在該縣進行通報,取消三人兩年內擔任此類考試工作人員的資格。【資料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新華網、北京青年報、中國新聞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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