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权”与“推责”:村庄和上级的博弈

“增权”与“推责”:村庄和上级的博弈

对于村级组织来说,每一级政府都是自己的“上级”,这就意味着每一级政府重视的问题,每一个政府职能部门下发的文件,村庄都要去落实,而现实中除了一些“务虚的学习文件外”,几乎“每一份文件都对应着一项工作”。村支书和村主任每月能拿到两千的津贴,其他村干部每月一千三,但村干部们的工作时间可不是“法定工作日的八小时工作制”,而是随时随地随刻待命的状态。村级组织自身并没有什么强制权力,手中能分配的资源要么“戴了帽”不能动态调整,要么少得可怜,但是出了问题却有许多的“通报批评”和“一票否决”。所以村支书们才会发出“钱少事多,权小责大”的抱怨。


而如果上级下文,尤其是下发赋予基层部分强制执行权力的文件后,基层干部事实上得到了上级政府的“赋权”,而如果此项政策出了问题,出了问题,主责也是出台政策措施的主体,追究下来,基层干部只是依法依规执行政策而已。这就形成了既“赋权”又“推责”的最有利于村级组织的局面

。比如据我们得到的某村2017年收到的镇政府下发的《某镇关于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文件,其中就提到“对于查处的村庄野外用火案件,每起罚款300元……罚没金额50%返村作为工作经费”。该村还收到一份《某镇关于“空心房”整治行动》的文件,文件中对包括该村在内的5个村直接点名并写明“集中力量进行强拆”。这些文件不但直接赋予了村级组织罚款等强制性权力,还以返还工作经费的方式进行奖励,可谓既“赋权”给村又把责任揽到了镇政府身上。村级组织当然欢迎。


这也反映出村级组织在接收和执行文件时,自身作为一个利益主体,与上级政府其实存在着博弈关系。所以有些文件村级组织既欢迎,也会不折不扣执行,比如罚款(尤其是罚款后还有奖励返还的),比如“强制执行”的字眼;而有些既要出力又没有配套经费的文件则会阳奉阴违,开会念一下就算“过了”,比如成立红白理事会,抓移风易俗;还有些文件则是执行其中的一部分,“忽视”另一部分,比如让村级组织自行完成小额项目的招投标,村级组织欢迎的是赋予村级组织“招投标”权力,但是执行的时候,其他条条框框的限制往往被漠视,而更喜欢用“特事特办”这一条自主完成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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