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之窗」非法采砂监管不力被问责!

「纪法之窗」非法采砂监管不力被问责!

纪法之窗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学习、掌握党纪法规,丰南区纪委监委与《今日丰南》报、丰南电视台、丰南发布联合推出《纪法之窗》专栏,讲述相关案例,解读党纪法规,明晰法纪底线,以期共同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非法采砂监管不力被问责

案 例:

某市某县河道管理站对某镇非法采砂监管不力问题。2016年3月至11月,该河道管理站对辖区内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巡查时,多次发现该镇河道沙厂非法采砂问题,但一直未予处理,导致非法偷采行为屡禁不止,对环境造成破坏。2017年2月,该河道管理站站长赵某某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法规链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 2007年4月22日)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点 评:

本案中,该河道管理站对非法采砂监管不力,赵某某作为主要领导,应受到政务处分。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严重威胁河道堤防安全和防汛安全,违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就会造成堤岸崩塌、农田损毁,对防洪安全、通航安全、饮水安全、桥梁安全、水生态安全等都会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加大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和监管力度尤为重要,不容半点马虎。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自觉履行职责,站在为民负责的高度,倾听群众呼声、关注群众诉求,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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