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之窗」严禁违规领取低保金!

「纪法之窗」严禁违规领取低保金!

纪法之窗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学习、掌握党纪法规,丰南区纪委监委与《今日丰南》报、丰南电视台、丰南发布联合推出《纪法之窗》专栏,讲述相关案例,解读党纪法规,明晰法纪底线,以期共同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严禁违规领取低保金

案 例:

2014年1月,某区某社区某村村委副主任陆某某在填报《社区(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登记备案表》时,未如实反映其祖父享受低保的情况,在其祖父去世后,仍未申报撤销低保,共违规领取低保金2368元。2018年3月,陆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被追缴。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31日)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11年5月23日)

第五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

(三)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

点 评:

本案中,陆某某未如实申报个人相关情况并违规领取低保金,应受到党纪处分。个别党员干部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严格落实各项扶贫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实际行动促进各项惠民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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