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要:原告祁顶超诉被告张世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16)豫1426民初3760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确认被告张世义应支付原告33895元。到期后,被告张世义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祁顶超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世义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我院决定将张世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法院举报。
被执行人:张世义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232619670416339X
地址:河南省夏邑县车站镇牛王固村226号
执行依据:(2016)豫1426民初3760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法院:夏邑县人民法院
涉案标的:34218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举报电话:17603708619
联系人:沙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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