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时间:2018年6月30日11时08分
事故地点:202省道澄城县西河大桥中段处
天气状况:晴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何某 女 25岁 户籍所在地澄城县刘家洼平城村
驾驶证号:61052519XXXXXXXXX6 驾驶陕EXXXXX小轿车
杨某 男 24岁 户籍所在地澄城县王庄镇石家洼村
身份证号:61052519XXXXXXXXX8 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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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情简要经过:
2018年6月30日11时08分,何某驾驶陕EXXXXX小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西河大桥中段处超越前方同方向行驶的机动车时,与由东向西由杨某无证驾驶的雅迪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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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初查违法行为及原因:
经初步调查,小客车在行驶过程中车辆向左超越前方同方向车辆驶入对向车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超车规定,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得超车,同时存在跨越单黄实线违法行为。此外,已查明肇事摩托车驾驶人存在无证驾驶无牌、未采取安全避让措施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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