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漏稅……做假帳……稅務監控這麼嚴!法律責任你承擔得起嗎?

公司又有發票被退回重開了?

涉及虛開發票會計被調查了?

賬目沒有真實反映企業的各項交易或事項被要求書面說明了?

加計扣除不符合規定被要求補稅了?

......

偷稅漏稅……做假賬……稅務監控這麼嚴!法律責任你承擔得起嗎?

那麼問題來了,什麼是假帳?

假帳就是沒有真實反映企業的各項交易或事項,沒有如實地反映企業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及沒有按照會計準則處理業務的帳。從特徵上體現了當事人的主觀故意行為。當事人及可能是法人,也可能是財務人員。

公司賬務或者開票出了問題,法人與財務人員究竟誰是法律責任承擔者?

《刑法》第31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所以啊,不要覺得這些稅務違規事項都是公司的責任,跟你個人無關!如果你是會計或者財務負責人,那麼你和公司法人一樣!被約談,寫材料補稅款,這都是輕的~嚴重了被刑事拘留,找誰說理去?

偷稅漏稅……做假賬……稅務監控這麼嚴!法律責任你承擔得起嗎?

你可能還不知道,企業偷稅,會計也會上稅務黑名單的,如果作為一個小會計上了稅務黑名單,親愛的你這是行業前科啊,以後哪個公司還敢用你?本來會計就不好找工作,自己還是要慎重啊,自毀前程的事還是少做為妙!

大家都知道,每個會計都是考證狂,那記得大家考已經被取消的從業,現在的初級會計師的時候都涉及到了會計法的內容:

(一)不依法設置會計帳簿的;

(二)私設會計帳簿的;

(三)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

(四)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帳簿或者登記會計帳簿不符合規定的;

(五)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

(八)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九)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

(十)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由以上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會計人員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證書。

總覺得那都是書上的東西是吧?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是吧?現在稅務監控這麼嚴格,等到鞋溼了就晚了我的會計小姐姐們~

偷稅漏稅……做假賬……稅務監控這麼嚴!法律責任你承擔得起嗎?

以後工作中,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數,這幾點勸各位會計看一看:

1、別做假賬,調整賬目心中有“度”

不做假賬就找不到工作?誰告訴你的,出事了找他,他負責嗎?

如果你做的太誇張,諸如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這樣的行為,都是很嚴重的。

小微給大家提個醒,隱匿收入或多計費用不要超過100萬,超過這個限額的,一定會引起稅局的注意,肯定要被嚴查、重罰,進入黑名單。

2、發票要規範,千萬不要碰虛開發票這個紅線

在發票的處理方面,一定要小心,從普票加稅號開始,到如今的編碼開票、編碼簡稱顯示在發票上,都是對“以票控稅”的從嚴控制。金稅三期監控以來,想鑽空子幾乎是不可能了,

特別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稅超過200萬元的,進局子都是分分鐘的事兒。各位想要買發票或虛開發票的老闆們洗洗睡,讓會計們也省省心吧!

3、如果你成了高風險企業,將會處處受阻

這點大家都知道,金稅三期已經建立了高風險納稅人庫,只要你公司以前因為買賣發票、騙取出口退稅、偷稅等行為被列入過黑名單的,該公司不僅在辦稅層面,而是在所有部門辦理各項審批、備案、申請都可能處處受阻。

金稅三期,可不是跟你鬧著玩玩噠!

偷稅漏稅……做假賬……稅務監控這麼嚴!法律責任你承擔得起嗎?

4、稅務違規被納入徵信,貸款、出國都困難

上面說的是公司層面,其實黑名單不僅對公司,對個人也是一樣。這就是為什麼之前出去辦稅都要進行稅務實名制了,稅務實名了,下一步就是責任追究了唄。如果企業違規,就會計上黑名單,被公示是逃不掉的。

就算你換了工作,這個黑歷史也會伴終生的。特別是以後想要貸款買房、買車、出國都會有影響,會計們又何苦呢?

5、財務負責人簽名,三思而後行

你如果只是個小會計,甚至是個小出納,或根本就是個代賬會計,千萬不要隨隨便便在人家公司的財務負責人一欄簽字。

各種申報表,各類賬本上財務負責人的簽名,都是要負責任的啊!還有現在稅收實名制,代賬會計們不要隨隨便便成了一大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這真是給自己找麻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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