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81)案讯|一记耳光引发帮派火拼 十四辆车城区暴力冲撞

2018/04/25(381)案讯|一记耳光引发帮派火拼 十四辆车城区暴力冲撞

50余人,14台车,夜间在城区街头狂飙冲撞;主干道,10多人,携刀叉棍棒和啤酒瓶一路叫嚣追砸,过往车辆和行人纷纷惊恐避让。这原本是电影中经艺术加工的打杀镜头,却在湖北蕲春县城漕河镇芝麻山液化气站路段真实上演。

2018/04/25(381)案讯|一记耳光引发帮派火拼 十四辆车城区暴力冲撞
2018/04/25(381)案讯|一记耳光引发帮派火拼 十四辆车城区暴力冲撞

案发经过:

2017年10月13日晚,在蕲春县城漕河街头,“芝麻山”圈子成员高某因停车纠纷被“洪云”圈子成员骆某某的手下打了一记耳光,高某遂找骆某某要人。当晚,骆某某纠集人手,分发刀具,来到漕河镇芝麻山社区一网吧持械殴打高某,在企图将高某带上车离开时,遭到高某朋友的阻拦,高某趁乱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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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骆某某与高某之间矛盾升级,双方邀约聚众斗殴。当晚,骆某某与应邀助阵的“清水河”圈子成员张某纠集30余人,驾车10辆,带足刀具赶往约定地点准备火拼。高某组织张某乙等10余人,驱车4辆,备齐刀具、渔叉、钢管、啤酒瓶前来寻仇。23时许,双方在芝麻山液化气站附近相遇。高某一方先持器械下车,并驾车冲撞。骆某某、张某等人未及下车就被冲散,不敌而逃。高某一方挥动刀叉、棍棒、啤酒瓶沿途追砸对方车辆,并驾车狂飙追撞。过往车辆临时调头远离,来往行人纷纷惊恐避让,交通一度堵塞,现场一片混乱,一过路车辆被无辜打砸。后双方在该县普阳观附近再次“约战”,被警方发现后逃跑,最终因前述被害车主报警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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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期间,蕲春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陆续批准逮捕“20171013”“20171019”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30余人。

据悉,“洪云”、“清水河”、“芝麻山”等帮派圈子在该县盘踞多年,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安全感。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蕲春县检察院迅速行动,聚焦该县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行业、领域,向涉黑涉恶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该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多次开展案情研讨,提出侦查取证意见;对该案中多名身份未查实、未到案人员建议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近日,公安机关按照该院检察建议提请逮捕2人,该院快捕快结,批准逮捕2人,追捕2人。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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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你应该了解以下几点:

Q

此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出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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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哪些行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聚众堵门堵路、冲击国家机关和重点企业等扰乱国家机关、单位生产、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暴力抗拒法律法规实施的黑恶势力。

3、在各类市场中强占摊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拿硬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恶意垄断各类批发市场或强行收取“保护费”的行霸、市霸;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黄赌毒”“拐骗传”“枪爆刀”等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装潢装饰、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商贸集市、旅游景区、渔业养殖、歌舞娱乐、车站码头、宾馆酒店等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5、对砂石、矿山、黄沙等矿产资源进行有组织的非法掠夺、私挖滥采、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

6、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非法高利放贷和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7、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8、采取拉帮结派、逞强好胜、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称王称霸等手段破坏一方社会、经济秩序带有黑恶性质的帮派势力。

9、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0、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Q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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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Q

法律和司法解释是如何定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Q

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了,怎么办?

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不要犹豫,请拨打110报警;发现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请向各级纪委监委举报。

蕲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1、县扫黑办 举报电话:0713-3876110

2、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

3、县纪委监察委 举报电话:0713-7230498

4、县检察院 举报电话: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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