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内部认购”不受法律保护

昨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做客“民声热线”直播节目,就我市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房地产、住房保障、燃气业等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解答,并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2018年的危改任务未正式下达

问: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是怎样的?今年的危改指标下达了吗?有多少户?

答: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财政补助标准为3.4万元/户;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五保户),财政补助标准为 4万元/户;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所有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改造对象,财政补助标准为2万元/户。

2018年的危改任务省还未正式下达,但按我市初步上报数,合计8776户,其中建档立卡改造户7939户,其他贫困户包括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共837户。

房屋渗漏的保修期限为5年

问:我的房子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外墙渗漏或楼板开裂、卫生间厨房漏水等,应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

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房屋渗漏的保修期限有专门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或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因此,对还在保修期内的房子出现渗漏,应由开发商组织原施工单位对其进行保修;如已过了法定的保修期,才出现上述的质量问题,买房人可以联系开发商也可以联系物业管理公司上门维修,这时候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都没有法定的维修义务,买房人要交纳一定数量的维修费用。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说的质量问题仅指套内建筑质量问题,公用建筑的质量问题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免费维修,保修期过后由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之下从大件维修基金中支款维修。

市住建局 “内部认购”不受法律保护

内部认购

天然气未能及时通气有两原因

问:为什么部分用户已报装天然气,并按要求缴交相关费用却未能及时通气?

答:的确存在这方面问题。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客观原因。因部分市政道路新建、改建、扩建、沥青罩面等,为确保安全,避免出现“拉链子”工程,规划部门要求天然气市政管道的设计、报批、施工、竣工验收要与道路新建、改建、扩建、沥青罩面同步进行,造成部分市政燃气管道铺设滞后,延误了个别小区燃气用户的通气时间。另外,因部分小区燃气庭院管运行时间过长,腐蚀严重,保压不稳定;个别住户装修房屋时强拆、私自改装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需要对管道进行二次整改维护,增加了工程量,大大拖延了正常通气时间。二是主观原因。个别用户市场开发与管网实际铺设通气未能较好地衔接起来。为此,我们着力督促茂名中燃公司,切实加强对用户市场开发、管道燃气工程施工管理。务必做到:一要严格按年度计划进行用户开发,对通气条件尚未成熟小区,暂不与用户签订安装合同;二要加快管道燃气工程建设,及早向符合通气条件的用户供气,并对未能按期通气的用户,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寻求他们的理解支持,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目前,这些工作正得到有效落实。相信在市府、市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下,经过茂名中燃公司主动作为,有关燃气用户必能早日用上安全、环保、经济的管道天然气。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内部认购”属违法经营

问:最近,一些开发商在其楼盘附近挂出了“内部认购”广告,许多人也觉得提前认购优惠多多,能省不少钱,请问,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如果认购了这种商品房,购房者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前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各种“内部认购”活动均属违法经营,这种行为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而从购房者的角度上看,虽然提前认购表面上会有一些所谓的“折扣”或“优惠”,但是,由于许多楼盘刚处于建筑施工甚至是图纸设计阶段,楼房的面积、朝向、居室布置、交房日期以至工程质量等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认购人往往最后会发现所认购的房屋难以令人满意。另外,个别楼盘宣扬的“内部认购便宜”,其实是房价中没有包含相关税费部分,认购人在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时可能要补交相关税费,实际的房价并没有便宜。对此,我们建议市民不要贪图所谓的“内部认购省钱”的小利而使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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