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遇害案」救援隊找滴滴要百萬賞金:懸賞電話打不進!滴滴這

5月10日,空姐李某在鄭州乘坐滴滴順風車遇害一事引發媒體關注。

當日晚間,滴滴發佈懸賞通告,懸賞100萬元尋找嫌疑人劉振華。滴滴稱,對於提供線索的熱心人,滴滴將視線索重要程度給予最高100萬人民幣的獎勵。


“空姐遇害案”救援隊找滴滴要百萬賞金:懸賞電話打不進!滴滴這​5月12日4時30分許,在距離嫌疑人跳河點下游約50公里處的鄭州市西三環附近一河渠內打撈出一具屍體。

經過牙齒、紋身等外部特徵辨認符合嫌疑人體貌特徵。“空姐乘滴滴遇害案”正式告破。

“空姐遇害案”救援隊找滴滴要百萬賞金:懸賞電話打不進!滴滴這​ 近日,參與搜尋嫌疑人劉振華的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委託律師向滴滴提出懸賞支付,再次引發輿論關注。法制晚報今天還採訪了救援隊的委託律師付建律師。

救援隊律師:打懸賞電話打不進去

救援隊是何時提出協商懸賞支付想法的?

付律師:很早就提出來了,案件破了沒多久我們就溝通過。後來我們嘗試和滴滴溝通,打懸賞電話,打不進去,通了就掛。(法制晚報記者隨後嘗試撥打懸賞電話,打通後被掛斷。)

救援隊當時是如何發現嫌疑人的?

付律師:當時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在公安機關鎖定的區域內,計算了嫌疑人大概會出現的位置,沿著河邊按照計算的距離進行搜尋,最終發現河上的屍體,隨後便開始打撈。

救援隊發現的只是遺體,能夠被認為是“重要線索”嗎?

付律師:滴滴的懸賞公告中並沒有說明一定是要找到活著的嫌疑人,無論嫌疑人是生是死,最終是通過救援隊的發現和打撈,幫助完成了破案,就可以被認為是案件的“重要線索”。

救援隊的搜尋和打撈是配合公安機關的行動,也能夠獲得懸賞金嗎?

付律師:義務救援隊是利用自身的設備工具和人員發現嫌疑人併成功打撈,並經過公安機關鑑定,確定嫌疑人身份。具備協商支付懸賞金的資格。

水上義務救援隊平時幫助搜救和打撈遺體是義務的嗎?

付律師:水上救援隊屬於民辦非營利性企業,救援和打撈都是義務的。但這次滴滴是為提供“重大線索”懸賞,這幫助死者家屬打撈的性質是不同的。

既然是“義務救援”、“非營利性企業”,為何還要滴滴支付懸賞金?

付律師:從法律角度來說,懸賞的方式是對方自願的,發出懸賞後有人或團體完成了懸賞的要求,就相當於履行了合同,根據契約原則協商支付懸賞金也是合法的權利。

與滴滴協商支付的懸賞金是100萬嗎?

付律師:具體金額還沒有定,還需要跟滴滴方面協商。

以前有遇到過協商懸賞支付的情況嗎?

付律師:水上救援隊以前都是幫助家屬搜救打撈遺體,沒有懸賞打撈搜救的先例。

下一步如何向滴滴協商懸賞支付?

付律師:我們打算先與滴滴溝通,再根據溝通的情況看是否要發函。如果還是不給,不排除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

滴滴回應:將給到最合適的個人或團隊

今天,滴滴有關負責人就此事回應稱:

在尋人啟事發出後,短短兩天時間裡平臺接到了三千多條線索,我們選取了當中可能有效的信息隨時同步給公安部門。

由於目前有多個團體和個人向平臺提出領取獎金的要求,希望相關申領人能夠儘快提供切實有效的證據,並經公安機關確認對案件偵破確有重大幫助,一經核實我們將盡快把獎金給到最合適的個人或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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