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12时起这一地区钢铁、水泥、铸造等企业全停!

环保限产常态化成定局!

7月17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再次发布加急内部明电(唐政办传[2018]10号)《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加强)的通知》,通知称,经唐山市环保指挥中心会商预测,受不利天气条件影响,近日唐山市可能会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预计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7月18日12时至7月21日12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加强)。

7月18日12时起这一地区钢铁、水泥、铸造等企业全停!

通知中,针对于工业源停限产措施,要求如下:

1、钢铁企业烧结机、竖炉全部停产,其中脱硝装置建成用的烧结机,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SO2 不超过35mg/m³,NO2不超过50mg/m³,颗粒物不超过10mg/m³)可免于停产。

2、焦化企业焦炉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

3、独立石灰窑、钢铁企业石灰窑停产。

4、铸造企业、独立轧钢企业停产。

5、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页岩砖、新型建材砖、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渣微粉等企业停产。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的垃圾发电、水泥旋窑企业以核定的最低生产负荷生产。

6、涉VOCs排放工作的工业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含未完成环保治理的)停产。除焦化、化纤外其他涉VOCs排放工序的企业,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7、橡胶、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彩砂、罐头、耐火材料、营养钵等企业或企业集群全部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8、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同时,在移动源限行措施中,要求全市钢铁、焦化、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在扬尘源控制措施中,要求各类施工工地要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的提前下开展施工,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要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要求的前提下作业。市建筑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力量开展不间断巡查,对不能达到“六个百分百”和扬尘治理要求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治;7月20日全市开展SO₂、NO₂、CO减排攻坚行动后,本《通知》规定的减排措施与攻坚行动减排措施从严执行。

7月18日12时起这一地区钢铁、水泥、铸造等企业全停!

这是自唐山13日发布内部明电要求部分区域实施停产以来的第二次全市发文,不同的是本次要求全市水泥企业实施停限产,同时针对此前要求的全部水泥企业停限产提出豁免条件即承担民生任务的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的垃圾发电、水泥旋窑企业以核定的最低生产负荷生产。

而在7月11日,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大气污染物减排攻坚行动的通知。通知称:为圆满完成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按照2018年7月9日全市“十项重点工作”调度会议精神,河北省唐山市决定自7月20日至8月31日在全市开展SO₂、NO₂、CO污染减排攻坚行动,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抓紧启动攻坚行动,及时通知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电力等企业做好停限产准备,确保7月20日全面实施各项减排措施。

附:通知原文

7月18日12时起这一地区钢铁、水泥、铸造等企业全停!

7月18日12时起这一地区钢铁、水泥、铸造等企业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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