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警服藍」守護藍天白雲

春节“警服蓝”守护蓝天白云

春节“警服蓝”守护蓝天白云
春节“警服蓝”守护蓝天白云

“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春節還未走遠,我彷彿耳邊還能聽到過年特有的煙花爆竹的聲響,噼裡啪啦噼裡啪啦......

無煙花、炮竹不新年好像成為我們的認知,沒有地上那一片鞭炮紙屑的紅色,沒有黑夜上璀璨美麗的煙花,

似乎就沒有了過年的味道。

歡慶喜賀的煙花爆竹過後,

所帶來的是一串串驚人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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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的數據可以看出,2月15日——2月20日空氣汙染指數AQI明顯上升,特別是除夕到初三這幾天空氣中度、重度汙染。

而這種空氣汙染的現象正是我們所帶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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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燃放煙花爆竹會急劇增加空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等汙染物的濃度,特別是對PM2.5濃度的增加有顯著“貢獻”,尤其是在不利氣象條件下,燃放煙花爆竹時所釋放的有害物質給空氣造成嚴重汙染。大量燃放時,如果適逢無風或低氣壓的天氣,有害氣體一時無法飄散,就會強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氣管炎等呼吸系統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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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9日,梧州市出臺了相關管理規定,劃定了今年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及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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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在規定範圍內

嚴禁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防治環境汙染,提高城市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我市嚴禁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銷售、燃放的時間和區域

(一)禁止時間:自發布通告之日起。

(二)禁止區域:

萬秀區:東至雲龍橋與紫竹大橋連線,西至日化路、龍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環路),南至火山路和高旺路,北至舜帝大道(外環路)。

長洲區:東至日化路、龍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環路),西至玫瑰湖公園西側(三龍東一路)延至竹灣路以西500米連線及機場路,南至潯江外江南岸,北至龍騰路與舜帝大道連線(外環路)。

龍圩區:東至蒼海湖西岸延至潯江外江南岸,西至梧州南站對出,南至高鐵沿線,北至潯江外江南岸。

以上禁止區域參見附圖。

(三)禁止燃放的其它場所。

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檔案館、車站、碼頭、機場、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水利設施、風景名勝區、公園、城市廣場、集貿市場、步行街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場所或區域。

二、煙花爆竹銷售、燃放管理

(一)在禁止銷售和燃放區域內,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銷售及燃放各類煙花爆竹。

(二)在本通告規定的禁止銷售和燃放區域外燃放煙花爆竹的,必須確保安全,服從執法人員管理,不得影響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並及時清除煙花爆竹燃放後的殘留物。

(三)在禁止銷售和燃放區域外銷售煙花爆竹的經營者,在領取營業執照,並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後方可銷售。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到合法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採購煙花爆竹。

(四)嚴禁違法生產、採購、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嚴禁設攤流動銷售煙花爆竹,嚴禁購買非法煙花爆竹,嚴禁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萬秀區政府、長洲區政府、龍圩區政府及各相關部門做好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

三、舉報方式及處罰規定

(一)市民應當自覺抵制和舉報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舉報電話:公安局110、安全監管局12350、工商局12315)。

(二)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本通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公安、安全監管、工商、城管執法等部門將依法查處。在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並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由安全監管部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梧州市嚴禁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範圍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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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大圖可詳細查看)

梧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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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龍圩分局加強對轄區煙花爆竹禁放區域的巡查工作。年三十至年初七,龍圩分局各大隊、機關科室、轄區派出所等都參與日巡與夜巡、步巡與車巡相結合的巡查工作,對轄區其它禁放區域、煙花爆竹攤點進行了仔細認真的巡邏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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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乾淨的空氣 ,龍圩公安分局做出了很多的努力,大街小巷遍地是他們的身影。

白天你可以看到他們在銷售煙花爆竹商鋪進行安全檢查,晚上你可以通過明亮的警燈知道他們在巡邏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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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龍圩區公安分局一共檢查銷售煙花爆竹商鋪102家、倉庫2家,制止準備燃放煙花爆竹200多起,處罰2起,龍圩轄區也沒有發生因煙花爆竹燃放傷亡事故,社會治安秩序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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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巡邏過程中發現有群眾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經勸阻,群眾表示理解並離開。

2月23日,城西派出所在西南大道巡邏時,發現一商店門前有人燃放煙花爆竹,民警上前教育,並根據相關規定對其作出罰款300元的處罰決定。群眾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欣然接受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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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24日城西所繼續巡邏時,又發現一名群眾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他不聽勸阻,一意孤行,民警便根據相關規定對其作出罰款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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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所燃放的“硝煙味”並不等同於“年味”,讓我們動員起來,杜絕燃放煙花爆竹,盡我們每個人的一份責任,讓原來那新鮮的空氣再次回到我們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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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煙花爆竹,

還世界一片美好的明天。

校對|覃兆康 審核|王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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