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執行案款,就可以不被拘留了嗎?

“交了執行案款,就可以不被拘留了”。這對於很多被執行人來說似乎是一個“常識”。但別忘了,法律的尊嚴不容踐踏,執行工作的權威不可挑戰。近日,被北京海淀法院拘留的被執行人蔡某,就是活生生的反面教材:即使是交了執行案款,也可能會被拘留。

2018年6月23日下午,北京海淀法院執行法官孟凱鋒撥通了被執行人蔡某的電話,表明身份後,法官詢問被執行人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蔡某表示自己沒錢,無法履行。法官當即責令蔡某如實報告財產狀況,蔡某的回應讓人大跌眼鏡:“我的銀行卡不是被你凍結了嗎?你們不是沒凍到錢嗎?因為在你們凍結前,我就把卡取消了。”

聽到這句話,法官既震驚又疑惑:“把卡取消了是什麼意思?”“就是把錢取走了啊。”如此明目張膽坦白自己轉移財產,這樣的被執行人真是少見。但為了避免打草驚蛇,法官還是心平氣和地說:“好吧,有些事在電話裡談不清楚,你下週三來海淀法院執行局找我一趟。”蔡某爽快地答應了。

此後蔡某以牙疼為由沒有出現,兩週後,蔡某終於來到執行局“赴約”了。談話室裡,一場較量悄悄展開。

法官再次讓被執行人蔡某報告財產,蔡某一臉無所謂:“無房,無車,無存款,沒辦法履行”。其實,法官手中已經掌握了蔡某名下部分財產的查控結果:銀行賬戶中現有的4000塊錢相對於一萬餘元的執行標的來說並非小數目。

“你確定銀行賬戶裡沒錢?”蔡某依然堅定地回答:“沒錢!”法官繼續問:“6月23日下午,跟你通過電話,你說在法院凍結你銀行賬戶前你把錢轉走了是怎麼回事?”蔡某回答:“沒有這回事兒。”法官補充道:“我這裡有電話錄音,你是不是要聽一下?”蔡某頓時變了臉色,解釋說:“我家人生病了需要錢,所以把錢取出來了。另外,我好耍(賭博),工資卡一直是我兒子保存著,他每個月都把錢取出來。”法官繼續追問:“你中國銀行卡里的4000塊錢是怎麼回事?為什麼剛剛你說無存款?”蔡某慌張地解釋:“這是……我借的,這錢是借的,這不算我的錢,這哪能算我的錢啊?”

面對蔡某的百般狡辯,法官再沒給她機會,依法對蔡某採取了拘留措施。聽到法官宣佈拘留後,蔡某當即表示可以還錢,可以通過微信現場給申請人轉賬。但這並不能改變蔡虛假報告財產、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的事實,也不能阻擋強制措施的繼續實施,蔡某履行了義務,卻依然要在拘留所中度過一段時間。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履行了義務,並不是免除強制措施的充分條件。除了上述案例之外,還有很多強制措施在被執行人履行了義務之後繼續有效,例如,有納入失信名單期限的被執行人,在其履行義務後仍需等待納入期限屆滿後方得刪除失信信息。

因此,對被執行人來說,絕不能抱有“把錢一交就完事了”的僥倖心理,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規範地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否則,即使履行了義務,也難逃法律的制裁。

交了執行案款,就可以不被拘留了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