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内容有哪些,被征收人签订时要注意些什么?

案例背景:

某地的火车站因为年代久远,早已不适应现在的客运需求,当地市政府决定扩建火车站,火车站附近原有的部分居民区需要征收拆迁。市政府组织成立征收工作小组,按照程序开展征收工作。不久,居民的被征收房产评估工作已完成,居民对拆迁补偿款也比较满意。随后,居民到征收办公室签订补偿协议。但是,很多居民之前对这些事情并不太了解,对需要签订的补偿协议该载明哪些事项一无所知,那么,征收补偿协议中应写明哪些内容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内容有哪些,被征收人签订时要注意些什么?

中师说法:

为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包括如下的内容:(一)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二)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情况、房屋位置、建筑面积、结构楼层、装修及周边环境等。(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四)补偿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五)补偿费用,征收人应对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偿费,过渡期限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停产停业期间的补偿费。(六)搬迁期限或过渡期限。(七)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指违反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按照约定各方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八)其他内容。协议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在协议书中确定的与房屋拆迁补偿有关的各项内容。补偿协议的内容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应当注意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合同条款;对于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应当重点留意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交房时间等条款。当然,对于过渡期间的补偿与安置问题,被征收人在签订合同时也应当特别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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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内容有哪些,被征收人签订时要注意些什么?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之前应当认真审阅协议的具体条款,尤其是要特别留意涉及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等基本情况的条款内容,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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