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一直不作补偿安置决定,多年以后请求履行职责是否超过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县政府一直不作补偿安置决定,多年以后请求履行职责是否超过时效

对于行政机关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期限认定,一般认为是其补偿职责实际履行完毕之时。如果房屋被征收后未获得补偿,相关行政机关未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状态一直持续,则被征收人以请求县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为由提起诉讼,并未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


县政府一直不作补偿安置决定,多年以后请求履行职责是否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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