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注意了:人力资源市场首部行政法规出台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HR注意了:人力资源市场首部行政法规出台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

对于发布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的用人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条例》还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不得泄露或者违法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条例》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把用人单位、个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市场诚信建设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来有为表示,《条例》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有助于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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